交警or城管?小区地锁归谁管这事到底谁说了算
星辰在线4月11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聂映荣 朱炎皇)日前,本报报道了长沙部分小区业主、商户等在小区公共区域私设地锁,引发其他业主不满,但业主投诉大半个月,甚至有的小区被媒体曝光多次,情况并未得到改善。报道刊发后,10多位市民致电本报热线96333,称自己居住的小区也有类似情况。记者调查发现,交警、城管、住建等多部门因各种情况均难以监管这种行为。长沙市政协委员陈树建议,完善相关规定,将此方面的监管职责、监管权力集中到同一部门,强化监管。
困境一
交警称归城管管
城管称归交警管
本报此前的报道中曾提到,岳麓区格林星城小区的公共用地被门店商户安装地锁,物业公司负责人称他们无权拆除。业主乔先生从3月15日至3月22日,先后两次投诉至交警部门及城管部门。但投诉大半个月,地锁依然没有拆除。
4月5日,记者就此询问岳麓区交警大队停车管理中队民警刘自力,他是当时负责处理该投诉工单的交警部门人员。他说,在地锁问题上,交警部门的管理区域主要是主次干道及对外开放的公共停车场,格林星城小区的情况并不在此范围内,“这应该由城管部门来管。”
当日,记者联系到岳麓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其工作人员称,他们并没有执法权,无法直接拆除地锁,她建议记者去找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西湖中队。随后,记者将此反映至西湖中队,其工作人员称,该处的地锁应该属于交警部门管理。
困境二
六七个部门联合开会讨论
未解决一个小区的地锁问题
谈起地锁,芙蓉区文艺路街道文艺新村社区副主任胡哲涵相当头疼,据其介绍,在该社区黄泥坑小区,居民私自设立的地锁达80多个。
他认为,私装地锁、外部车辆乱停的根源是因为小区既没有物业公司,也没有业委会。“没有物业管理,很难杜绝外面的车辆开进来,而小区居民在购买物业服务的问题上又很难达成共识。”
记者了解到,2015年4月8日,文艺路街道联合芙蓉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区物价局、街道城管办、城管执法中队、社区居委会等六七个部门的人员召开了有关该小区停车问题讨论会。会议形成初步解决意见:一是要联合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对非法设置的地锁进行强制拆除;二是交警要对小区交通进行疏导,包括完善基础设施、施划停车位、设置标志标线、安装警示牌,安装车辆道闸系统,完善小区内交通微循环设置;三是要引入专门机构对小区内停车进行规范化管理。然而,一年过去了,现实却并非如此。
“街道城管办拆了3个地锁,就拆不动了。”胡哲涵摇头道,那些阻碍执法的居民比城管人员还多,后续的步骤也就无法进行下去了。
住建
有处罚权却无权拆除地锁
记者查询发现,有关小区内部公共区域的管理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66条规定,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按照上述规定,作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住建部门应该可以管理小区内私设地锁的问题。昨日,长沙市住建委法制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确实可以管理此类问题,但住建部门只有处罚权,没有强制执行权,也就是说可以罚款,但无权强制拆除地锁,“城管部门有强制执行权。”
建议
通过立法理清权责,交由城管监管
按照上述交警、城管、住建部门人员的说法,小区内私设地锁的监管存在“真空”。但目前长沙有私设地锁问题的小区并不在少数,那该如何解决呢?
去年,长沙市政协委员陈树曾专门针对私设地锁的问题提交了一份提案。陈树在提案中建议,长沙的法制部门应该修改完善现行的相关规定,将此方面的监管责任、强制执行权、处罚权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根据长沙的实情及此类区域的性质,建议集中到城管部门。”
他认为,如果将此方面的监管职责与强制执行权、处罚权均集中到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可以通过动态执法改善此类情况,在小区发现一个就拆一个,并在小区公布举报电话,即使死灰复燃,其他业主举报加上反复拆除,情况必会有所改善。如果安装者阻挠,可以对其进行罚款,也可以按照“阻挠执法”的情况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