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按新标准发布14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17.02.2015  16:31

      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全部实施国家新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即对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这6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

  2月15日,省环保厅发布了这1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排名。这也是我省首次按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实施排名,比国家规范要求提前了1年。

  根据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统计结果,1月我省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范围在9.7%~41.9%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24.1%,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75.9%;其中轻度污染占44.7%,中度污染占23.3%,重度污染占7.9%。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是细颗粒物PM2.5。

  通常情况下,我省一季度是全年空气质量较差的季节,今年亦如此,但较去年同期有所好转。与2014年1月同期相比,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和张家界6个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上升15.7%(其他8市州去年按老标准监测,故无新标准对比值)。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分别下降了34.7%、9.3%、28.4%和34.9%。

  与2014年12月相比,6个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下降49.4%,主要污染物中,除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下降2.9%外,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月均浓度分别上升6.1%、29.5%和50.2%。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月空气质量从好到差依次为:常德市、吉首市、益阳市、郴州市、岳阳市、张家界市、永州市、衡阳市、怀化市、长沙市、娄底市、湘潭市、邵阳市、株洲市。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