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融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作金融机构分支机构: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金融机构)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欢迎。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融服务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点建设。合作金融机构应保证金融服务网点的人员、经费,并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素质。满足参保人员方便、快捷的需求,加快村级金融服务代办点的布点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服务“不出村”。
二、加强数据交互。合作金融机构应及时做好系统更新,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信息系统与合作金融机构业务信息系统出盘、回盘文件等相关数据报盘实时交互工作,确保保费及时准确扣缴、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加强服务延伸。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适应“互联网+人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等要求,在提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待遇支付、权益查询等金融服务基础上,开发网上自助缴费系统、手机APP和手机银行,拓展延伸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数据信息共享等服务。
四、加强考核评价。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融服务规范(试行)》的要求,全面履行合作协议,认真落实服务承诺,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对服务到位的金融服务网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联合省级合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便民示范点创建评比活动,积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不能落实各项服务承诺,严重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县级合作金融机构,县市区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4号)规定,终止合作关系,重新通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新的合作金融机构。
五、加强沟通协调。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应建立金融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融服务。
附件: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融服务规范(试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