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积极落实税收政策优惠政策
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相关纳税人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为海南绿色崛起创造和谐税收环境,2014年前三季度共有8户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合计20829.8元,其中营业税74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66.02元,个人所得税10521.2元,教育费附加842.58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00元。
据了解,为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海口市地税局成立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执行,以行政审批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形式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了让纳税人更快、更具体全面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该局通过新闻媒体和各办税服务大厅宣传栏、海口地税网站、税收热线等形式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将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编写成小册子,免费发放给纳税人。同时,积极为纳税人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咨询服务。该局在各办税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办公区设领导值班日,由局领导和业务骨干一起,向纳税人详尽讲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该局统一在各分局的办税大厅,专门设立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减免税事宜。相关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现已下放到各个主管地方税务分局,由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理。并充分利用新规费征管系统将减免税申请事项采取电脑程序管理,大幅度地提升了审批效率。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该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具体限额(定额)标准明确如下: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在海南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海南省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