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全面清理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2.07.2015  13:07
      根据湖南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有关工作部署,5月份以来,省公安厅部署开展了对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此次清理的重点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关于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取消将工商企业年检作为相关管理工作前置条件、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外)等要求不相符的内容;与现行上位法依据不符、相互抵触、依据缺失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条款的内容;不符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要求以及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规定的内容。       此次清理由省厅法制总队牵头,清理任务涉及治安、交警、禁毒、消防、国保、网技、人口与出入境、科信、信访等多个职能部门。共清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件、政府规章6件和省公安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86件,建议废止地方性法规1件(《湖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9件,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1件,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20件。日前,清理结果已报送省政府办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手续,待省政府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布。  
人口、居民身份证及出入境办证情况表2016年9月-2017年8月
  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及出入证办证情况表: Upload/2017/09/201709201128485290.公安厅
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分市州情况表2016年9月-2017年8月
  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分市州情况表: Upload/2017/09/201709201150579530.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