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凡中坚守
——记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祖幼珍
湘检网讯(通讯员 戴林枫)近日,第六届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名单公布,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祖幼珍被湖南省政府记一等功。
俗话说‘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为人民服务和让人民满意是我工作的宗旨,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能记一等功真的感到很荣幸。”祖幼珍说。这位平凡的女检察官,在23年的检察职业生涯中,克己奉公、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她把检察事业视为自己毕生的追求,把法律公正和人民利益至上视为自己神圣的使命。
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审查案件,祖幼珍总是那么的严谨细致,不放过一个疑点和细节。2009年,一份被告人谭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书摆在祖幼珍面前,需要她对判决审查情况进行最后审批。她仔细审阅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后发现谭某在该抢劫犯罪中起积极作用,判处结果属量刑畸轻。为此,她重新审阅了该案起诉案卷,又从档案室调阅了谭某同案犯的案卷材料后,果断提出了该案量刑畸轻,应予抗诉的意见,后谭某由有期徒刑四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她说:“检察官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办理每一起案件,决不让一名有罪之人逍遥法外。” 在她担任副检察长分管刑检工作三年期间,共对法院判决提出(或提请)抗诉7件12人,其中有一人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由她承办或审批的案件多达1000余件,没有一件超时限,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件违法违纪案,也没有被举报或投诉。
做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者
祖幼珍穿上检察制服的那天,就时刻铭记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做到“依法、全面、规范、有效”监督。在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期间,她紧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带领民行科干警围绕国有资产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新农合资金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对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滥用职权,不履职或怠于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或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年来,办理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59件,发出检察建议49份,均得到落实和回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她对干警说:法律监督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我们就要用好手中的权力,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祖幼珍始终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时刻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面对连自己意愿都表达不清的老人;面对打不开心结,四处上访的当事人,她从来不敷衍,而是倾注了全部的热情和耐心,用真情温暖弱势群众。在她分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4年时间里,她帮助农民工要回了血汗钱;帮助被执行人拿到了执行款;帮助上访当事人打开心结,化解了矛盾。
2015年,下岗职工龙某因一民事损害赔偿案件7300余元赔偿款一直未得到有效执行,已长达12年之久,而被执行人是一解制企业,原单位不复存在。祖幼珍接到申请监督后,一方面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打消其做出过激行为的念头,另一方面,及时将此案向县政法委和县人大汇报。同时,她带领所分管的民行科干警夜以继日地查清解制企业的原有资产接管情况,向县法院发出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检察建议,使一久拖未执长达十余年的案件最终得到有效执行,维护了弱势群众的利益。
她常对干警说:要视群众为亲人,将群众反映的一件件棘手问题妥善处理好,用自己“将心比心”“耐心”“细心”换得群众的“安心”“舒心”和对检察机关解决问题诚意与能力的“信心”。她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情深”内化于情、见之于行,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基层检察干警“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
做理想事业的追梦人
23年的职业生涯,几千个日日夜夜,见证了她检察事业的一腔痴情,县“十佳政法干警”、市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省优秀检察干警,多次荣立三等功、2017年被省政府记一等功,是对她为检察事业不懈努力、默默付出的肯定。为了工作,她顾大家舍小家,为了出差办案没能见到父亲最后一面,为了加班审查卷宗不能陪伴孩子学习、成长。她经历了怀孕、育儿的艰难历程,面对案多人少的困难,直到进产房的前一天,她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为了党的检察事业,她用执着的心,默默地奉献在检察战线。她说:“二十三年的从检生涯,我在平凡的岗位上尊奉自己的崇高职业,人民检察官这“人民”二字,二十余载未敢有忘,对检察、对人民、对自己,我无愧于心。”她为了心中的检察梦,甘愿做一名检察理想主义的践行者。
相关附件:
( 责编: 柏振乐(实习) 审核: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