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将在市、县、乡、村四级全面实施“河长制”
长沙市水务局3月20日消息称,长沙将在市、县、乡、村四级全面实施“河长制”,全市335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在2017年年内全部要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全覆盖。
各级“河长”对所负责河道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对浏阳河、捞刀河等不达标水体污染防治项目完成情况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列入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以及市对各有关市直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同时,市、县、乡三级建立河道警长制,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河段内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在长沙湘江库区定期或不定期实施联合执法。
长沙将力争至2017年底,全市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管理保护体系;2018年,全市“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一江六河干流全面完成“清面、清乱、清养、禁采”,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河湖水质明显改善,河湖环境显著改观,六河入湘江干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至2019年,“河长制”管理收效明显,一江六河干流及主要支流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偷采偷卸的“五无”标准;捞刀河、靳江河、沙河入湘江干流断面水稳定达到Ш类以上水质,湘江长沙段稳定达到或优于Ш类水质。至2020年底,河湖健康体系和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基本建成,实现“重点难点有河长、执法办案有警长、动态监测有手段、日常巡查有队伍、监管举报有群众”的“五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