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推进国有企业上市 探索实施员工持股

16.02.2017  06:06

  地方国企改革全面进入加速期。湖南省政府15日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湖南将以推进国有企业上市、引进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实施员工持股、投资参与非国有经济发展为主要实现形式,积极稳妥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重点推进商业类国企开展混改

  《意见》明确,重点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含功能类、竞争类)国有企业,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平台、金融服务业平台等,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其中,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重要自然资源、核心国防军工等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同时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对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推进公益类国企投资主体多元化

  《意见》提出,要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

  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支持引入非国有资本,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权履职;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

  同时,对于新设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新设子公司及新投资建设项目,除国家和省规定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鼓励引入非国有资本。

   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

  《意见》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

  支持国有资本通过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非国有企业的项目和资本运作。鼓励国有企业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主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同时,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记者 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