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退休年龄呈现先高后低再走高的趋势——访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
有些国家法律不强制劳动者退休,有些国家强制退休是合法的
记者:在国外,是如何定义退休年龄的?
莫荣:严格来说,退休年龄(retirementage)是指劳动者必须依法离开劳动力市场的法定年龄,领取养老金年龄(pensionableage)是指有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法定年龄。在国外,一般讲到养老金制度时,都是指领取养老金年龄,因为它的侧重点是养老金,而不是到达一定年龄后的工作权利问题。许多情况下,退休年龄与领取养老金年龄是一致的,退休就意味着开始领取养老金,因此,二者是等同的,概念上可以混用。
但有些国家法律不强制劳动者退休,以避免年龄歧视,因此,这些国家不存在法定退休年龄,雇主强制雇员退休是非法的,比如美国、加拿大、新西兰、英国、澳大利亚。有些国家,强制退休是合法的,但规定了一个最低退休年龄,如日本、法国、瑞典。
部分人均GDP水平与我国差不多的发展中国家,其退休年龄普遍比我国大
记者:国外目前的退休年龄情况是怎么样的?
莫荣:我们对全球170个国家或地区的退休年龄情况进行了梳理,结果可以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发达国家普遍执行65岁以上的退休年龄,有的甚至达到70岁(以色列)。二是少数经济落后的小国,执行的是低于60岁的退休年龄,它们或者是养老金制度不完善,覆盖人群有限,或者是人均预期寿命较低。三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60-65岁之间的退休年龄。我们选取了部分人均GDP水平与我国差不多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比较,其退休年龄普遍比我国大。比如,阿根廷:男65岁,女60岁;墨西哥:男65岁,女65岁;巴西:男65岁,女60岁;保加利亚:男65岁,女63岁;罗马尼亚:男65岁,女60岁;阿尔巴尼亚:男65岁,女60岁。
在男女退休年龄方面,总体来说,大部分国家执行男女相同的退休年龄政策。全球170个国家和地区中,男女法定退休年龄相同的共有111个,占65.3%,男女法定退休年龄不同的共有59个,占34.7%。
退休年龄并非一成不变,总体呈现先高后低再逐步走高的趋势
记者:国外退休年龄的总体变化趋势是怎么样的?
莫荣:退休年龄制定后并非一成不变,从较长历史时期来看,总体呈现先高后低再逐步走高的趋势。
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对退休年龄的设定主要基于成本的考虑,因此,设定的退休年龄为65岁,或者更为保守的70岁。比如,1889年第一个建立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德国,最初退休年龄规定是70岁,1908年、1936年,英国和挪威分别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规定的退休年龄也都是70岁。但随着制度逐步稳定下来,基金不断积累,合适的退休模式已经成熟,较低的退休年龄被认为是可行的,因此,许多国家下调了以往过高的退休年龄。
不过,近年来,随着预期寿命延长、劳动生产强度下降等,许多国家又开始调高退休年龄。以OECD国家为例,从1993年开始,有14个国家已经或者计划提高男性退休年龄,18个国家已经或计划提高女性退休年龄。到2010年,男性和女性平均退休年龄已经比最低点时上升了0.5岁和0.8岁。而根据统计,从2010年到2050年,11个OECD成员国计划将男女退休年龄提高。
延迟退休年龄并非发达国家在做,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在逐步延迟退休年龄。比如,古巴2015年将退休年龄逐步提高到了男性65岁、女性60岁,哥伦比亚在2014年提高退休年龄到男性62岁、女性57岁,毛里求斯将在2018年提高退休年龄到65岁,捷克2030年男女退休年龄将提高到65岁,罗马尼亚2015年男性退休年龄提高到了65岁,女性在2030年预计也将提高到63岁。另外,塞尔维亚、阿塞拜疆、土耳其等国家,近年来已经提高或已经出台计划准备提高退休年龄。
延长退休年龄要有过渡期,采用小步慢跑策略,制定配套政策
记者:国外延迟退休年龄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莫荣:延长退休年龄从立法到开始实行,有一定的过渡期,并且真正实行后采用小步慢跑策略,不是一步延迟到位。像日本、韩国,从立法到真正实行,间隔13年,美国甚至更长。有一定间隔主要是有利于劳动者个人做出合理的退休决策,有利于雇主安排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但是,间隔不是越长越好,也不是越短越好。太长了,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原来政策的合理性肯定大打折扣,并且相当于上一代人提前为下一代人规定了退休年龄,这也是不公平的;太短了,如意大利、爱尔兰等部分国家,从立法到真正执行的间隔期只有一两年,也带来很多弊端和教训。
延迟退休对部分人群确实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制定配套政策。不同劳动者拥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因此,老年人的就业能力存在很大差别。比如在美国,六十几岁的老年工人中,大约有1/4由于伤残或者健康状况恶化而无法继续工作。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就业培训和劳动保护,减少歧视,另一方面,对于无法就业的老年人要有相关福利保障政策。比如,德国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在提高退休年龄的同时,不增加高龄劳动者(55-64岁)的失业率,实施“动议50+”计划,促进50岁及50岁以上群体就业。再比如,2004年6月,日本重新修改《老年人就业稳定法》,规定所有企业都有义务雇用老年人。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