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土局工作人员行诈骗 男子获刑四年罚金二万
10.09.2015 13:4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常德市武陵区南坪岗某村村民,2011年其作为该村拆迁安置户参与过拆迁安置的整个过程,对拆迁安置的政策和办理流程有所了解。2012年,张某在自己的安置房落实到位后,产生利用熟悉安置房办理流程,冒充国土局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想法。张某将剩余的由本市武陵区国土局下发的用于村民填写申报材料的空白表格及资料拿回家中备用,并且伪造了相关公章及工作证,在平时与人交谈的过程中谎称自己是武陵区国土局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能够拿到安置房指标。当被害人表示对办理安置房有兴趣找到他时,张某会提供事先准备好的申报安置房的空白表格指导被害人填写,并让被害人办理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手续,在被害人办手续的过程中,张某便开始找被害人催收安置房指标款,为了进一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张某还会利用自己伪造的“常德市武陵区国土局资源局会议纪要”材料,使被害人相信自己确实取得了安置房拆迁户的资格。
2013至2015年1月16日期间,被告人张某以上述方式骗取了被害人汪某、任某、石某、孙某、卜某、刘某、刮某、刘某、周某等9名被害人1万到5万不等的安置房指标款,共计29.5万元,均被其挥霍。案发后张某家人已代其全部如数退赔给各被害人,被害人均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其亲属已代其将赃款全部退还给相关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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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2015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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