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
固废防治 有法可依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
华声在线5月3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曹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36条,政府兜底担责、明确县以上固废管理部门职责、落实乡镇和社区职责等新规均是亮点。
《办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固废污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确定有关责任主体履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专用分类回收暂存场所,对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和农用残膜进行回收,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
《办法》对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提出要求,明确政府、单位和个人的相应义务,为我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城市餐厨垃圾必须交由有经营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禁止将餐厨垃圾及其资源化利用新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者用于食品生产。
《办法》规定,严禁将省外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处置,严格控制环境污染风险高、环境危害大以及可回收利用物质少的危险废物,从省外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利用。
《办法》要求矿山企业定期对周边地下水、土壤、大气和地表水等环境质量状况和尾矿库坝体的位移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固体废物填埋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情况。
作为有色金属大省,我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居全国第二位。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2年,省环保厅就提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并列入湖南省2013年度立法项目。此后4年间,广泛开展调研、考察、座谈,组织立法听证和论证。今年1月17日,《办法》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