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处),张家界林业局:
为推进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的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省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我厅组织对《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9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园林绿化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日趋显现,园林绿化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已将园林绿化建设指标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考核内容,全省各市县正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各级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和《标准》,以《办法》和《标准》为指导规范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创建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绿线绿章管理制度,提高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创建工作平台和抓手作用,推动改善环境卫生、加强城市管理、普及天然气、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高自来水质量、解决排水和污水处理问题、治理城市水环境、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市政路灯绿色照明工程及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以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市州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加强指导和服务。已获命名的园林城市、园林县城要对照《标准》,查找不足,改进完善,以切实保持园林绿化发展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办法》、《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厅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原《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湘建城〔2007〕7号),《湖南省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湘建城〔2006〕309号)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0731—88950215 传真:0731—88950069
附件:1. 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