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运用“四种形态”对照六大纪律开展纪律审查
日前从市纪委获悉,长沙运用“四种形态”对照六大纪律开展纪律审查,1-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91件,结案1191件,处分党员干部1185人,分别比2015年同期增长89.5%、106%、107%;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43人。
2016年以来,长沙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审查的力度持续加大,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成效不断彰显,释放了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党内关系的正常化来体现“严管”原则;另一方面坚持动辄咎之,不放松对违纪行为的严查严处。为有效推动全市各级各单位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采用台账式动态管理,要求各单位对相关情况一月一报,并进行类比分析和通报。2016年7月,市纪委还对上半年“四种形态”零报告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1-8月,全市运用“四种形态”数据分别为88617件次、1980件次、453件次、23件次,较客观地反映了运用“四种形态”中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辩证关系。常用、勤用“第一形态”,共对160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其中市管领导干部159人,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妥善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已结案的案件中,轻处分1062件,占案件总数的72.3%;重处分380件,占案件总数的25.8%;坚定不移运用“第四形态”,对市残联原党组书记、理事长熊慈明等“三类人”严肃查处,体现了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对违纪行为全面审查,在执纪范围上不搞选择,这是长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主基调。“我们既注重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执行好,也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起来,坚持以‘六大纪律’为标尺,查处案件涉及的违纪类型全面涵盖了《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行为。”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1-8月,长沙市共严肃查处了违反政治纪律行为11件、违反组织纪律行为22件、违反廉洁纪律行为349件、违反群众纪律行为44件、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95件、违反生活纪律行为377件。在涉及违纪的对象上,不仅查处违纪的在职党员干部,也查处了97名退休党员干部,其中包括5名县处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