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桃江县局“四举措”整肃农村村民建房收费行为

31.03.2015  19:54

为严格落实惠农减负政策,桃江县国土资源局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村民建房乱收费行为。

规范工作依据。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全面强化农村村民建房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

明确收费范围。一是由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批准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未明确规定适用于农民建房的,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二是除耕地占用税和权证工本费以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过程中禁止收取行政事业性、服务性费用。

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负责人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收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区、所属人员发生的农村村民建房违规收费问题负全责。各单位纪检监察员负责对本单位的村村民建房收费管理问题进行日常监督,发现违规收费苗头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局监察室汇报,监督不力并造成违纪后果的负连带责任。

严厉整顿乱收费行为。开展乱收费清查行动,坚决打击乱收费行为,凡发生涉农乱收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涉事(案)人员担任职务的一律就地免职、未担任职务的一律停岗待业,涉事(案)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桃江县局    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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