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中全会公报看公正司法 给人情案架上高压线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 罗沙 陈菲)“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对公正司法进行的详尽论述,将引领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公正司法筑牢社会公正之根、国家法治之基。
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
就在10月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报,对辽宁、广东、湖南等地6名履职不力导致本单位干警违纪违法问题集中爆发的法院院长进行严肃问责。“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通报如是说。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四中全会公报一针见血地指出。
记者采访中,多位法学界专家不约而同地表示,司法公正最终要靠制度来保障。只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坚持以公开打造透明司法,才能给群众诟病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一段时间以来,受到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影响,许多案件的审理受到来自领导干部的干预。“权大于法”成为潜规则,严重动摇宪法和法律权威及司法公信力。
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权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这一系列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权力的举措,将从制度上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同时也是围绕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进一步前进,让司法变得更加公正透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说。
胡建淼表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一个非常关键的举措。“以前习惯打电话干预案件的官员就要掂量一下了,可能你一个电话打过去,人家就给你记录下来了。”他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在此间举行的“法治中国论坛”上表示,四中全会公报中还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将有效监督司法人员公正办案,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
同时,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这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说。
“公正司法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四中全会公报在这方面作出了制度上的设计。但要达到最终的效果,也许还要有一个过程。”胡建淼说,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在司法公正方面又有了很多理论和制度创新,这必将有助于建立一个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
新华时评
用制度管住乱拨司法天平的那只手
公平是司法的生命线。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许多法学专家认为,全会做出这一决定目的就是用刚性的制度管住试图拨动司法天平的那只手,为干预司法活动设定了一条通电的“高压线”。
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插手个案的情况并不罕见,甚至还出现了地方政府发红头文件,要求对某个人从轻发落这样啼笑皆非的事。透过这些闲不住的手,我们看到的是某些情况下权比法大的尴尬,也看到了权力之手是多么需要制度的刚性约束。
让干预司法插手个案留痕有记,并追究责任,是党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作出的明确回应和制度安排。以往权力干预司法的案件中,为什么领导干部敢打招呼、递条子,吹吹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记录在案,没有责任倒查。当这条高压线立起来并通上电,试图用权力拨动司法天平的那只手将不得不收敛。
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必然要求防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不能让个别人打着党和政府的旗号,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否则就是绑架党的威信、败坏党的形象,损坏党依法治国的根基。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四中全会设计了更好的“捉手”制度,落实到位,必将更好地护佑司法天平不倾不斜。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
(编辑: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