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国税局落实“四个结合”机制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

31.05.2016  00:39

本网讯 郴州市国家税务局做好营改增试点落实“四个结合”机制。截至目前, 609户试点纳税人在国税部门代开发票728份,金额2154.62万元,税额82.47万元。
      该局在结合“两学一做”方面,将营改增相关工作与“两学一做”党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出领导在前、党员在前的党性修养。所有党员税干要紧密团结在各级党组织周围,发扬克己奉公、无私奉献、艰苦奋斗、敢打硬战的优良作风,以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合格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在营改增工作中勇于吃苦受累的先锋模范作用,尽职尽责完成好营改增工作任务。要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契机,将营改增相关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衡量标准,并在“七一”前后对在营改增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予以通报表彰。在结合“治陋习、纠四风、树形象”方面,要求结合“治陋习、纠四风”活动进一步推进营改增,要高度重视工作纪律建设,防范“雁过拔毛”式等腐败问题。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推进,各级税务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明确工作纪律、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拒绝各种诱惑,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保障营改增工作的顺利推进。在结合“四大工程”方面,要求善于结合“征管提质”、“培植税源”、“作风建设”、“人才培养”四大工程,进一步推进营改增相关工作。要结合“征管提质”工程摸清税源底子并学习借鉴地税对营改增行业纳税人的管理模式和经验;结合“培植税源”工程对营改增纳税人开展结构性科学分析预测;结合“作风建设”工程明确工作纪律要求,肃纪振威,凝心聚力;结合“人才培养”工程,开展“业务大比武”活动,把营改增政策业务学习和运用情况作为人才选拔和考核指标,同时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契机,鼓励新录用公务员提前到国税局跟班学习相关业务,既加强人才培养,同时缓解营改增工作压力。在结合“文明单位创建”方面,要求将营改增工作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营改增工作,以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升全市系统文明创建水平上台阶。各单位要制定出方案、出路线图和责任状,同时加强相关信息的反馈。对需要上级单位帮助协调解决的相关事项,要及时报告以便共同研究解决。各单位要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平稳有效推进,为创建文明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陈友训 王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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