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法院:刑事巡回法庭走进农村

15.12.2014  19:39
  • 庭审现场
  • 围观群众
  •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湖南法院网讯  12月12日,嘉禾县人民法院把刑事审判庭搬到该县袁家镇毛家村的操坪上,对当地两起村民失火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20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

      原来,被告人肖某保、肖某辉两人在进行农作时分别出于清除自己果子林地上的杂草和为积攒草木灰作庄稼地肥料的目的,随手点燃庄稼地上的杂草,但由于天气干燥,不慎引发火灾,烧毁了大面积的未造成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10.5万元和3.09万元。后来,两人因涉嫌失火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两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表示认罪,有悔罪表现,还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法庭当场作出判决:被告人肖某保、肖某辉犯失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年,缓刑一年。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在案发地以“巡回审判”形式对村民失火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用群众身边的案件教育身边的群众,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嘉禾法院全面推进“阳光司法” 工程,将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以巡回开庭的方式搬进厂矿企业、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和纠纷的发生地进行审理,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减轻诉累,而且还大力提升了司法的透明度,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来源:嘉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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