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长沙市2015年小微企业“两创”专项资金(商务类)项目的通知
长 沙 市 商 务 局
文件
长 沙 市 财 政 局
长商务发〔2016〕15号
关于组织申报长沙市2015年小微企业
“两创”专项资金(商务类)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分局),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商务领域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试点工作,根据《长沙市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7年)》和《关于促进全市商贸集聚区发展的实施细则》(长两创[2015]12号)文件精神,现就长沙市2015年小微企业“两创”专项资金(商务类)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商贸集聚区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与平台建设及公共服务活动等,主要包括:
(一)大型商圈、特色商业街、专业市场支持政策
1 、 城市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和大型百货商场引进小微商户补贴。 扶持对象:商业经营面积达到8万㎡以上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和主要商圈单店商业经营面积达到4万㎡以上的大型百货商场。扶持要求:城市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和大型百货商场是2015年新建或提质改造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引进小微商户入驻,数量达到100家以上的,主要商圈大型商场引进小微商户(品牌)入驻,数量达到200家以上。
2 、商贸集聚区公共服务补贴。 扶持对象:商贸集聚区设立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站点以及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的市级商贸行业协(商)会。扶持要求:对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工作站点,要求设立在商贸园区、大型商圈、专业性商贸市场、特色商业街、城市商业综合体等商贸集聚区并为集聚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咨询、管理提升等服务;对商贸行业协(商)会,要求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行业规划、行业发展、行业自律和融资、咨询、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申报的公共服务活动要有过程评价和考核情况。
3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补贴。 扶持对象:市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新设立的公共服务大厅及商贸企业特色产品展示交流中心。扶持要求:面积800平方米以上,配套服务功能齐全。
4 、市场拓展补贴。(1) 商贸集聚区创业的“老字号”、品牌餐饮和特许经营企业补贴。扶持对象:在商贸集聚区新开设门店或对原有门店进行提质改造的“老字号”企业、品牌餐饮企业和特许经营企业。扶持要求:老字号企业必须是国家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和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南老字号”品牌,餐饮企业必须是我市的品牌餐饮企业,特许经营企业必须是已在国家商务部备案的连锁经营企业。(2)商贸集聚区内小微商贸企业创业补贴。扶持对象:商贸集聚区内成立2年以内(2014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初创型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扶持要求:在商贸集聚区内创业,出资人均为首次创业,有明确的创业计划、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较好的成长性。
(二) 物流集聚区补贴
1 、规划节点内物流集聚区建设补贴。 扶持对象:规划节点内物流集聚区建设主体 。 扶持要求:对规划节点内新建物流集聚区引进小微物流企业20家以上、或引进专线30条以上,并能为入园小微物流企业提供统一的融资、信息、物业等管理服务。
2 、支持城市共同配送(第三方物流)补贴。 扶持对象:城市共同配送合同执行量全市前5名的物流企业。扶持要求:为我市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专业城市配送服务,服务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在20家及以上,且年度城市配送业务合同执行量在全市前5名的物流企业。
( 三) 服务外包集聚区补贴
1 、服务外包的“众包空间”网络平台、公共信息、技术培训平台补贴。 扶持对象: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基地)新建的“众包空间”网络平台、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培训平台。扶持要求:新建平台必须为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基地)小微外包企业提供接发包服务、技术支撑、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网络平台注册用户500人以上,注册企业50家以上,年发包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公共培训平台年培训人数2000人以上,其中在本市企业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公共信息技术平台至少为50家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撑。
2 、服务外包示范区引进小微企业补贴。 扶持对象:服务外包示范区。扶持要求:年引进10家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科学历职工占企业人数75%以上的小微服务外包企业入驻
(四)电子商务集聚区补贴
1 、电子商务集聚区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补贴。 扶持对象:我市电子商务集聚区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要求:2015年以来,电子商务集聚区引进成长性较好的市外小微电子商务企业数达到20家或市内外小微电子商务企业30家以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年服务小微企业100家以上。
2 、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补贴。 扶持对象: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 。 扶持要求: 集聚和服务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数达到20家以上、为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3 、家政服务业互联网大众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补贴。 扶持对象:我市家政服务品牌企业新建的家政服务业互联网大众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要求:建立全市家政服务APP、微信、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电子商务家政服务模式,为小微家政企业和社会服务,推进家政服务公共平台与服务数据的互联互通。
(五)外贸集聚区支持政策
1 、公共保税仓等(海关)特殊监管点、质量安全示范区补贴。 扶持对象:公共保税仓等(海关)特殊监管点、质量安全示范区等检验检疫特殊监管区域的运营主体 。 扶持要求: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复认定的特殊监管区域(点),在运营过程中切实为区域范围内小微外经贸企业(20家以上)提供了公共服务。
2 、内外贸结合市场补贴。 扶持对象:内外贸结合市场。扶持要求:市场范围内为小微企业提供通关代理、贸易融资、法律援助、外贸专业知识培训等贸易便利化服务并实现进出口业绩的小微企业数达到50家以上。
3 、园区外贸服务中心补贴。 扶持对象:园区外贸服务中心 。 扶持要求: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复认定,年服务小微外经贸企业数达到30家以上、新增进出口业绩企业15家以上。
(六)商务服务活动补贴
1 、会展补贴。 扶持对象:在我市举办展会的举办方或承办方。扶持要求:展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展位在100个以上),具有公益性,并为参展企业提供了展位费优惠减免。
2 、市场开拓活动补贴。 扶持对象:为拉动消费,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等举办的节会、职业技能竞赛、论坛等活动的举办方或承办方。扶持要求:节会、竞赛、论坛等活动必须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具有公益性,参与企业在50家以上。申报的相关活动要有过程评价和考核情况。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为小微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的相关园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企业、组织和机构不受此限。
2、会计信用、银行信用及纳税信用等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3、必须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规模,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没有“一票否决”情况。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试点方案和重点支持方向,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可行性,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项目建设和实施地点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一)商贸集聚区建设项目(含新建和提质改造),须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设运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等情况。
2、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可行性分析。
3、项目建设运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非盈利组织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建设投入的有关资料,包括相关合同、投入和支出凭证、纳税凭证等资料。
(二) 申请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和商务服务活动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服务机构或举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等。
2、服务机构或举办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非盈利组织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服务机构或举办单位的提供活动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开展活动的范围、时间、地点、主要成果等。
4、与活动相关的合同、投入和支出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5、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还须提供相关报告和建设方案,项目投入、支出凭证等资料。
6、活动过程考核评价情况(见附件2)
(三)申请初创型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须涵盖企业简介,企业发展过程和《长沙市自创知名品牌和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长商务发[2015]26号)中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的十项参评指标的内容(见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或免税)凭证;
4、企业上年度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
1 、通知发布。 项目申报通知在长沙商务通( http://www.cstrade.gov.cn/swt/swt/index.asp )上发布;同时在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61.187.135.174/rap/)上申报。
2 、截止日期: 项目申报截止2016年5月20日17:00。
3 、联系方式:
流通业发展处: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十楼1046室 联系电话: 88666057
对外贸易处: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十楼1040室 联系电话: 88665556
服务贸易处: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十楼1028室 联系电话: 88666064
市场体系建设处: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十楼1051室 联系电话: 88665568
市场运行调节处: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十楼1048室 联系电话: 88665559
现代物流处: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十一楼1043室 联系电话: 88668003
电子商务处: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公楼十楼1042室 联系电话: 88668011
4 、网上申报联系人
长沙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王 曼 88667937
长沙市财政局企业处 曹 伟 88666105
长沙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蔡碧良88666057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8日
附件 1
长沙市2015年小微企业“两创”
专项资金(商务类)项目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长沙市小微企业公益服务质量监督与考评
专家(专员)评价表
| | | |
| | ||
| |||
| |||
|
长沙市小微企业公益服务质量监督与考评
企业满意度评价表
| | | |
| | ||
| |||
| |||
|
附件3
长沙市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的
参 评 指 标
最具成长性商贸流通企业是指商贸流通领域中尚处在创业发展阶段,具有较好的经营品牌性、服务特色性、经营诚实性、管理规范性、模式创新性的商贸流通企业。
参评指标
(1)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的年营业额以及上年度的年度增长率。
(2)年交易额及增长率: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商品现货交易与合同兑现交易的总额及上年度增长率。
(3)利润总额及增长率: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全部利润总额(财政补贴收入和税收返还收入应从企业利润中扣除,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为准)以及上年度的年度增长率。
(4)经营面积: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商品交易、生产、仓储、停车场等一切产生运营收入的使用面积(以规划建设等部门的相关资料或租赁合同为准)。
(5)缴纳税金总额: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以当地国税、地税部门数据为准)。
(6)从业人员:指商贸流通企业上年度平均员工人数。
(7)诚信经营:指商贸流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诚实守信情况,如不弄虚作假、不短斤少两、不以次充好、不欺行霸市等。
(8)管理规范:指商贸流通企业有规范性和体系化的管理制度,具有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9)模式创新:指商贸流通企业在经营模式、商业模式等方面推广集约化经营情况,在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研发创新情况等。
(10)市场认知:指商贸流通企业的市场和行业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