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请报送商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22.01.2015  13:59


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关于请报送商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商秩司函〔2015〕第0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州商务局按照通知要求系统梳理2008年以来本地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案件,认真筛选本地区2个以上典型案例,于2014年2月6日前,将总结和典型案例报送至我厅市场秩序处(含电子档,联系人:刘建平,电话/传真:0731-82287098,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关于请报送商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2015年1月18日
附件




 



关于请报送商务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要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为系统总结执法典型案例,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对执法工作指导,现拟对全国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并汇编成册,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现就具体做好典型案例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报送的典型案例应为2008年以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生猪屠宰领域案件除外)。典型案例应当案情清晰,证据充分,定性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要求,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其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方面的权利,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和指导性。



二、报送内容



报送的典型案例材料应撰写标题,并包括基本案情、法律适用、处罚决定和案件点评等部分内容,也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特点补充其他内容。



(一)基本案情。简要介绍该案件来源,详细记录案件具体时间、地点、事实、执法人员、涉及到的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相关证据,以及立案、调查、决定、送达及执行的完整过程。



(二)法律适用。说明案件涉及的监管领域,应适用哪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款适用的理解和认识。



(三)处罚决定。说明依法对该案件做出的最终处理决定及具体理由。



(四)案件点评。分析案件焦点、争议问题,点评案件或执法工作特点、办案体会、该案例对监管执法工作有何指导和借鉴意义。



三、工作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系统梳理6年以来本地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加大商务执法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案件办理水平。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总结和报送工作,认真筛选本地区5个以上典型案例,统一整理、编写,并于2015年2月15日前,报送至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监督检查处(含电子版)。



 



联系人:翟云鹏  吴凤武



电  话:略



传  真:010-85093359



邮  箱:shangwuzhifa@mofcom.gov.cn   



 



 



 



 




 




 




 




 





来源:( 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