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越狱案犯庭审指责同伙:现在怕死是男人吗

30.04.2015  09:45

28日,哈尔滨延寿杀警越狱案一审开庭,如果按照公诉的罪名数罪并罚,三名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最高将被判处死刑。在庭审期的最后环节——被告自述时出现了意外一幕。被告人高玉伦放弃了自述,转而不断地向同案案犯王大民发问。

以下为详细报道:

29号上午,延寿杀警越狱案的庭审进入尾声,被告人王大民陈述时,被告人高玉伦多次试图打断。

高玉伦:王大民,你当时(越狱时)寻思啥?现在怕死了,你是不是男人?啊?

审判长:高玉伦,法庭是问你是不是有辩护的意见,不要再质问别人。

高玉伦:行,没有。

高玉伦:审判长,我跟王大民说几句话行不行?

审判长:你等他说完。

但轮到高玉伦陈述时,他却放弃了最后机会,并向身边的被告王大民发问。此外,在整个庭审期间,高玉伦几乎很少说话。被告人李海伟始终强调自己无罪。与高玉伦、李海伟不同,王大民始终表现出悔罪的态度。但涉及到关键问题,他将责任推卸给高玉伦,并且不断地自我辩解。

公诉人:从当庭特别是今天的表现,我们可以看出来,王大民一直是在避重就轻。不认罪,还有什么悔罪?

4月2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在庭审时,3名被告人否认故意杀死管教民警,他们计划“只想逃跑,不想杀人”。庭审预计持续两天,今天将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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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细节

被害民警提审时不锁监门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均羁押于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101监室,且床铺相邻。高玉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王大民涉嫌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且系累犯,两人均面临重刑,遂产生越狱之念并形成合意。高玉伦、王大民发现,看守所夜间值班管教民警被害人段某某提审在押人犯时有不锁监门的习惯。经反复商议,两人最终确定在段某某值班时越狱,并准备了绳子、毛巾。为确保越狱成功,两名被告人又拉拢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羁押的被告人李海伟共同越狱。

2014年9月1日晚,高玉伦以给家人打电话为名,要求管教民警段某某提审。9月2日4时30分许,段某某将高玉伦提出监室至值班室内,王大民随即扭转监室内监控摄像头并将监室门拨开,与李海伟逃出监室,潜至值班室外伺机动手。高玉伦用段某某的手机与家人通话后,见王大民、李海伟已在门外,便趁段某某不备,从身后用胳膊勒住其颈部。王大民、李海伟冲入室内,3被告人合力将段某某按倒在地。高玉伦用事先准备的绳子捆绑段某某双腿,又从办公桌抽屉内拿出手铐,铐住段某某双脚,高玉伦、王大民用毛巾猛力堵压段某某嘴部。因段某某挣扎,王大民、李海伟多次用拳头击打其头面部,最终将段某某制服。

高玉伦将所戴脚镣打开,3被告人按事先计划换上警服,王大民从段某某兜内翻出钥匙打开前厅大门,3人相继走出看守所。值班武警发觉情况异常进行询问并鸣枪示警,3被告人迅速逃离。段某某因生前颈部被扼压及勒压、口鼻被捂压或堵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件背后

延寿看守所被指问题多多

在多条罪名中,暴动越狱最为引人关注,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其与组织越狱罪的区别在于构成本罪必须采取共同的暴力行为,而3名被告人的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也都试图证明其当事人只是越狱,而非“暴动”。

公诉方还指控3人涉嫌故意杀人,高玉伦和王大民都对此进行了否认,称当时只想控制住管教,并没有想杀人。高玉伦说:“我们只想逃跑,不想杀人。

案件发生后,羁押3名被告人的延寿县看守所的管理和安全问题也同时饱受质疑,王大民的自述中提到了管教段某某一直有提审犯人后不锁门的习惯,而当天,高玉伦被段某某带走后,他和李海伟直接打开了没有上锁的门,轻松离开。

3人中年龄最小的李海伟在庭审中的情绪最为起伏,他承认了全部指控,但一直反复强调自己不是越狱,只是想出去看看儿子。在庭审中,高玉伦和王大民都说李海伟精神不正常,而李海伟在自述中也表示,入狱后一个月管教曾强迫他每天都吃一种精神类药物。对此,审判长表示与此案无关。

据了解,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延寿看守所是否如3名被告人所说问题多多,今天的庭审中继续关注。

综合新华社、央广报道

事实+

越狱犯被抓捕后一般数罪并罚

9.2”延寿看守所三名在押嫌疑人杀警越狱脱逃后被抓捕后,大家均关注三人落网后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当时,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寒剑律师所律师韩东风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羁押期间脱逃监管属于脱逃罪,与之前所犯之罪数罪并罚。

2009年10月17日下午两点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四名重刑犯人杀害狱警之后出逃。被抓捕后,四人均被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

越狱案为何如此高发?

近两年来,在押犯人越狱事件就已多次发生。虽然这些逃犯最终都被缉拿归案或被击毙,但频繁发生的越狱事件,不能不让人质疑监狱管理上的一些漏洞。每次犯人出逃,政府都是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调动公安、武警几千甚至上万人围追堵截,且每当逃犯被缉拿归案,报道中多只见庆功奖赏,却少有提及对监狱方面有关人员的问责问题。

此外,现有法律对监控方的追责存在“模糊空间”。在现有法律条文中,因为监控方“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罪犯脱逃结果的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监控方承担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律责任。但是,“严重不负责任”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表述概念过于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当事方也拼命“大事化小

同时,对于看守所和监狱而言,不发生非正常伤亡事件,不发生囚犯逃脱越狱事件,是不可逾越的一条安全底线。一旦在押人员逃脱,公安局和看守所相关领导轻则降职撤职,重则判刑。这不是没有先例。也正因如此,看守所在面对此类事件时总会想尽办法降低事件严重性,甚至阻挠事后追查。(腾讯新闻综合东北网  ( 微博 )、人民法院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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