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联合印发 《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实施意见》

07.09.2015  17:31

9月1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和湖南省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实施意见》(湘卫办发〔2015〕25号)。

意见》指出,整合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建立新的服务体系,整合的主要方式为“省分设、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

省级保留省妇幼保健院和省计划生育研究所,在保持现有管理方式、运营模式和工作职能不变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以期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市、县级:市、县在整合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时,要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在机构名称、机构规格、机构类别等方面保持相对统一。

市(州)、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合并,组建市级、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可暂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

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乡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加强乡镇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领导干部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后任用

村级按照“存量共享,增量共建”的原则,保留现有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具备条件的与村卫生室合并共用,尚未建立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应与村卫生室共建共用。保留现有计划生育专干,巩固基层工作网底。计划生育专干和村医共同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工作。

意见》同时指出,整合各级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资源,建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

按照加强力量、整合资源、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整合现有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执法职责、机构与人员,组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集中行使综合监督执法权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区域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督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根据职能整合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综合监督执法岗位。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从县市区现有编制总额内适当调剂解决。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卫生计生相关工作的机构承担。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做好行政区域内的计生管理、服务、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接受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供稿: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