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商务和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下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沅江市商务和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沅江市商务和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沅江市商务和粮食局
2016年4月27日
沅江市商务和粮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商贸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沅江市商务粮食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省商务厅、省粮食局、市安委会的指导下,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研究协调本系统重大安全问题,指导商贸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总体工作统筹兼顾,科学安排。
3、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重大危险源)及原因,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4、督促检查商务粮食系统对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及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5、组织商贸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事故隐患整改,协助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商贸粮食系统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7、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培训、调研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等。
二、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办理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及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活动。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贸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有关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搜集、整理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填报安全统计报表;建立并保管重大事故档案。
4、贯彻并督促催办领导小组的决议,同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执行决议的情况与效果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坚持安全责任“关口前移”原则,对市直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6、组织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1、局长是商务和粮食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政府和省厅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
3、审定本局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审批局安全措施费用及安全宣传经费的拨付和使用。
4、组织检查局其他领导及各职能科室、市直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主持召开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负责建立健全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安全保障体系,主持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做好防范工作。
7、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对涉及到有关责任人按照“关口前移”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8、决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宜。
四、主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
3、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4、组织召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5、组织制定局机关和市直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督促检查商务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负责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分管其他工作副局长安全工作职责
1、在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和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反对和纠正“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种生产活动,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考虑安全。
4、结合分管工作的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行业内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打牢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5、组织分管部门经常性的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措施,督促实施整改,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6、深入一线,掌握了解基层的思想动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当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的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工作。
7、协调分管部门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六、局机关各科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商贸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教育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和重大情况的上报下达和传递工作,做到及时、准确、高效。
3、负责局机关车辆的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定期和经常性的车辆技术保养和检修工作。
4、负责局机关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防火、防触电、防盗窃、防水灾等常识教育。制定落实机关大院的出入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公共设施和各种各类文件、档案资料、各种印章的安全管理,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加强局机关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定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5、负责办公大楼的修缮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6、定期对局机关内部进行安全管理,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消除安全隐患。
7、负责全市商贸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方面重大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其他科室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局安全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科室总体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
3、结合科室工作特点,督促、指导本股室分管片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抓生产经营不忘抓安全。
4、负责本科室办公用具(品)的维护、管理,杜绝漏电、触电、失火、失窃等事故的发生,积极做好安全防范。
5、协助有关部门参加商务粮食系统安全事故的救助、调查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局安保股、执法大队根据各责任片区检查的情况,对未落实整改措施或未及时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