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建办〔2014〕2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厅相关处室站办: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建筑业改革发展相结合,通过改革监管方式,推进企业减负工作,鼓励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二是与房屋市政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市场现场联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行为,促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顺利开展。三是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将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抓实、抓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要求,确保两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负责组织、协调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具体工作和相关信息、总结报送。
三、明确工作重点
(一)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一是严格开工条件。工程项目开工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专业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单独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二是加强过程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核查,严肃查处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未认真履职和随意变更等行为,并及时将违法违规等处罚结果及其不良行为录入监管信息平台和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三是严把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关。严格核查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立情况,工程竣工后未设置永久性标牌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未移交城建档案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强化实施分类监管。
1.加强国有投资项目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国有投资项目监管,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等行为。突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明确监督要点,加强监管措施,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在季度督查的基础上,每半年对保障性住房开展一次市场行为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负责人依法建设责任,强化分户验收等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对各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向全省通报,并将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与资金拨付挂钩。
2.创新非国有投资项目监管方式。一是改革招投标方式。选择长沙市作为试点地区,选择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试点,可以不实行招投标,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时,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二是创新监督方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上述项目实行监督抽测制度,对项目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抽测,每次抽测结果客观、公正地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力量。
(三)加大查处曝光力度。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要求,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的查处。同时,加大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的曝光力度。我厅将对各地查处、曝光情况进行督办,对查处、曝光不力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
(四)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我厅于2014年底全面启动“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 建立全省企业、人员、项目信息数据库,利用平台查询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情况,实施企业资质动态核查。2015年上半年逐步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企业荣誉情况和外省入湘企业信息纳入资信平台,下半年将着手推进与“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互通工作,2015年底基本实现两个平台互通,形成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努力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总体目标。
(五)加强措施保障。一是加强常见质量问题治理。实行优质优价、示范带动原则,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项目的,按实际增加费用进行工程决算;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二是推行工程质量责任险。探索推进工程质量责任险,采用合理浮动费率,替代当前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用市场手段促进企业持续改进提高质量,优胜劣汰。三是优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从简化、优化人员资质资格、人员配备和网上押证管理等方面修订出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配备管理办法。四是改进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修订出台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文件,对省厅、市州督查、检查发现的企业不良行为,由省厅、市州直接告知、认定并实时记录公示。
(六)推进劳务实名制管理。一是规范用工管理。调研天津等发达地区建筑用工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出台我省建筑用工管理办法。二是分阶段推进劳务实名制。2015年底前,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地区率先全面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2016年底前,在全省其他市州全面推开劳务人员实名制。
(七)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号)精神。一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和科研等单位组成集群、建立产业联盟,推动装配式施工中关键工序的工法发展和研究。二是壮大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工程建设等企业;引导大型商品混凝土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工程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引导省内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部品部件生产及开发企业转变建设发展方式,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带动作用较强且增长较快的龙头企业。三是推进试点示范工程。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地区开展试点示范,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积极推进示范工程创建,引导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四、加强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厅建管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区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3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我厅在全省季度督查中将对各地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督导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并进行全省通报;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将约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同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开展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及时对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8日前报送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对违法行为查处、曝光情况),每年6月、12月25日前报送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情况;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建筑工程质量两年行动联络员名单(含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以上相关工作情况报省厅建管处(联系电话:0731—88950064,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