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法院周刊》:伪造合同演“双簧”二人合伙诈骗逾百万

31.07.2015  12:46

      http://www.efaw.cn 2015-07-29 21:08 来源:法制周报-湖南法制新闻网
      伪造合同演“双簧”二人合伙诈骗逾百万
      近日,怀化市中方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潘某、阳某犯诈骗罪,涉案金额巨大,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二万元。
      去年5月至7月,被告人潘某伪造虚假的怀化市工业园华洋铜业公司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工业园区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施工合同、维科顿高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承建合同等相关合同,并利用被告人阳某冒充怀化市工业园、华洋铜业公司等部门、企业相关领导,虚构出其与工业园区领导关系好、工程真实存在、并由其承包了相关工程的假象,以给彭某、彭某甲、孟某介绍工程为名,先后骗取彭某、彭某甲、孟某合同诚信金、担保金、管理费、工程税费、红包款等共计136.84万元及售价1566元的金戒指一枚。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潘某、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阳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据其犯罪事实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阳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阳某到案后,退还了赃款、赃物,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诈骗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通讯员 王先勤 李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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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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