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见官 厅长出庭应诉
15.12.2017 03:00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7年5月17日,5月26日,胡女士先后两次就长沙市某地块项目建设的相关政府信息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申请政府信息公开。5月26日、6月13日,国土资源厅分别两次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两告知书认为,胡女士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要求其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更改、补充。申请人胡女士对此不服,于6月20日和6月22日先后两次向国土资源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并请求:依法确认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并要求责令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限期作出书面答复。8月24日,国土资源部对两次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书认为,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已经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答复,不存在行政不作为,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2017年9月,胡女士不服两次政府信息公开决定及复议决定,向天心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院根据两案诉请及当事人情况,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在今天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方先知对原告胡女士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方先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国家公权力行使者和公民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我尊重法律,尊重法庭判决。”
谭剑辉表示:“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天心区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事,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由政府对此进行考核。通过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以彰显司法权威和助推依法行政。”
据悉,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4月19日,湖南高院印发《关于支持推进全省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文件从坚持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规范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大力支持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建设和考核体系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本文来源: 法院网
15.12.2017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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