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立案难”
湖南法院网讯 6月1日,是立案登记制实施满一个月的日子。据统计,过去的这一个月里,岳阳全市法院共接收诉状2336件,当场立案2219件,当场立案率为94.9%,裁定不予立案3件,告知补充材料133件。按案件类型,共登记立案民事1702件,同比增长18.3%,行政65件,执行418件,刑事自诉31件,同比相当,总体来讲,各类案件都有增加的趋势,其中行政案件尤为明显。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民事一审案件在级别管辖标准大幅上调的基础上,同比增长112%,行政案件同比增长300%,执行案件同比增长50%,国家赔偿案件同比增长100%。数据表明,立案登记制的到来,使得“立案难”被锁进了历史的箱底。
以前:立案审查制,立案门槛高
以往对于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子、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案子等略显敏感的案件的受理,往往需要多方权衡。特别是碰到征地拆迁、“民告官”等敏感的行政诉讼案件时,个别法院常常不收案,也不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不少当事人曾表示,“立案难”是司法领域老大难问题。
现在: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现在只要当事人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就应当一律接收并予以登记。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决定,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最大变化是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核对形式要件。当事人普遍反映,现在立案容易多了,其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由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省高院的安排部署,做了相关预案,工作准备充分,岳阳两级法院的立案秩序平稳有序,未出现立案登记制以后案件激增的情况,也未出现群体性事件,基本实现了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的平稳过渡。对于出现个别当事人不理性起诉、滥用诉权等问题,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积极探索恶意诉讼惩治机制,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以及扰乱立案登记工作等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