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学生收“污染费”是用错了方式

24.09.2015  08:46

  


漫画/薛红伟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9月24日讯

  据媒体报道,9月23日上午,延安市育英中学向在校吸烟的学生开出400元“污染费”罚单。育英中学学生称,“污染费”为学校新颁布的40条罚款规定之一,还曾有学生因拒交罚款被开除。育英中学回应称,“污染费”叫法不妥,但初衷是警戒学生不要在校抽烟,罚款收取后会在家长会上公开返还,并不作为学校收入,个别学生被开除则是因为打架。延安市教育局监察室表示,育英中学上述做法可定性为乱收费,该局已将此事转批至宝塔区教育局调查处理。

  类似“乱收费”现象在一些地方行政执法领域时有出现。譬如个别地方城管对小贩乱收费、乱罚款,一些乡镇基层政府违法对农民实施“收费”等,多年来令人诟病。然而,如果此类收费和管理上的“歪风”,出现在以教书育人为职责的学校,显然更令人感到揪心。学校需要管理,但更应有温和的教育和引导人的职守。学生们表面上是被学校管理的对象,但实质上是学校培养和教育的未来人才,也是应该受到学校呵护和关爱的群体。某种意义上,带有强制性质的“罚款”、“收费”,是不应该出现在学校教育领域的,原因无他,学校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也不具备法律赋予的罚款和收费权力。

  令人担心的是,学校身为教育人的机构,对违法的“污染费”,竟然习以为常,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管理和教育理念上存在的巨大问题。在这一不良习惯和管理模式之下,负面代价是巨大的,对学生的心理伤害不容低估。“不听话就罚款”、“不交罚款就开除”,这是对学生基本的受教育权利的无视。

  学校的基本职责是教书育人,让学生“不学坏”的“污染费”动机是好的,但好的管理动机却无法掩盖当地学校和教育管理者粗暴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管理思维。在当今教育界已经达成共识的是,教育是为了培养合格的公民,这个教育理念在新的时代不会过时。合格的公民教育,不可能来自于教育者的强权,更不可能来自于让学生们“听话”,甚至完全丧失自我。

  学生抽烟好不好?当然不好,但学生抽烟的原因更多的是对这一“新鲜事物”的新鲜感和刺激,所谓的不良行为反而是带有青少年成长特征的,甚至还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此,“打和压”绝不是最好的方式。“污染费”式惩戒和预防,是一种强制的“大棒式”或“恫吓式”教育,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换言之,不罚款、不收费难道就不能解决学生抽烟、带水果上课和乱扔水果皮的不良习惯了?事实证明,“循循善诱”的方式,以及贴近青少年成长特点的“引导”,才最有效、最科学。拿出“管小贩”、“管销假者”的罚款方式惩戒学生不良习惯和行为,实在是用错了方式。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