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检察: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专题汇报

08.10.2018  11:32
  9月28日下午,新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该县人大常委会五楼召开。新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业伟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这是该院公益诉讼开展以来,首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公益诉讼工作专题汇报。

  会上,夏业伟检察长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与办理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内容、特点和意义等几个方面讲解,让在座的县人大常委们首先对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建立了一个清晰的认识,接着他汇报了2017年以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开展情况。

  一年多来,该院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23件。重点立案办理了一批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关于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影响出行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整改了县夫夷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污口雨污直排问题,黄金风电场被破坏植被16余公倾得以复绿,长湖水、新寨河也由恶臭回归“清流”;关注群众出行安全,主动履职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影响公共安全方面案件18件;监督人防易地建设费用追缴和国有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行为,涉及资金共计达4000余万元。这些案件的立案办理,为美丽崀山建设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同时,该院就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几个请求:一是请求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出台相关决议和规范性文件并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印发,推动相关机关、部门、组织提高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请求县人大常委会支持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县社会综合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和文明绩效考核范围,通过考核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检察建议在诉前程序得到很好的落实。三是请求县人大常委会推动建立和强化“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两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之间的真正信息互通、互享,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增强合力。

  听取了该院的汇报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吉宏、苏杰等对该院积极开展公共利益保护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常委们非常关心社会公益的保护,他们纷纷表示不但支持检察院的请求,而且在调查取证、环境评估、设备仪器等公用经费上会给予大力支持。他们还积极发言,并提供在县域发现的一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希望检察院机关认真履职,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问题。如非法建房占用农用地、城区渣土运输垄断、开沙场导致道路下沉地质灾害、土地贷款资金使用不当等问题。

  在听取了常委们的发言后,伍华珍主任对新宁县检察院如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做了四点强调:一是要把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摆在同刑事检察同等重要的地位,积极探索创新,正确协调处理与公安、行政、法院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利用司法改革,提高新时代检察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注重文书质量和办案效果。三是要依法依规,主动作为,正确行使检察监督权。重点办理一批危害生态资源与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流失等公共利益保护案件。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履职过程中,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要更加注重以案说法,让工作更接地气,让人民群众在检察监督中更有获得感,为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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