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办公厅向全国转发我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两个重要文件

13.07.2015  12:53

近日,环保部办公厅向全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我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两个重要文件——《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供各省(区、市)在实际工作中借鉴参考。
      环保部办公厅充分肯定了我省出台的两个重要文件,认为我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区域实际和自身特点,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措施和办法。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两个重要文件,对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目前,全省各级各部门都在认真学习贯彻两个文件,加快推动建立本地区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按照计划,市(州)将在年内制定出台本地区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较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县(市、区)将制定本地区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一般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并报市环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