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1328名大病患者获二次补偿

19.01.2017  10:33

  2016年,南县人社局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从 医疗保险 救助救济一批着手,以减轻城乡大病患者医疗负担为目的,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城乡大病患者在办理基本 医疗保险 报销后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行第二次住院费用补偿。全年该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共受理患者1328人次,补偿资金1174万元。

   一是签订服务协议  

  通过竞标的方式,与金融保险机构签订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协议。协议规定了保险公司应履行的服务职责,明确了大病保险报销的受理范围、办事流程和补偿比例。

   二是开展政策宣传  

  通过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下乡、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通过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

   三是提高办事效率  

  将大病保险办事窗口设置在医疗保险管理所,大病患者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工作人员将会提示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患者办理第二次医疗费用补偿,真正实现“一站式”办结。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