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容易分手难 放火烧房判五年

14.02.2016  18:23

   湖南法院网讯   (梁晓亚) 同居期间,女方提出分手遭拒便外出打工躲避,男方遂放火烧女方父母家房屋进行报复。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倪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6年10月份,被告人倪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耒阳市新市镇的黄某。俩人认识不久即非法同居在一起生活,并生育两个孩子。由于被告人倪某好吃懒做,不务正业,并有家庭暴力现象,黄某提出分手,被告人倪某不肯,黄某只好外出打工来躲避。被告人倪某便欲报复黄某的父母,2015年4月21日、6月12日,被告人倪某两次携带塑料桶装的汽油来到黄某父母家,欲烧房子时被发现。

      2015年6月19日5时许,被告人倪某再次携带汽油来黄某父母家,在门口将汽油全部倒在大门及侧面上,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造成两条门被烧坏,黄某的父亲在灭火时被烧伤左脚。经法医鉴定:黄某父亲的伤势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故意放火焚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倪某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有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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