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获评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八大优秀案件”

01.04.2016  16:35

  湘检网讯(通讯员 石学银 郑莉 朱剑)近日,吉首市检察院办理的“监督暂予执行罪犯杜江收监执行案”,在湖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八大优秀案件”,该案系我州唯一入选案件。

  杜江,男,1970年3月出生,永顺县人。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在被交付执行刑罚时,怀化市收押中心以杜江患双下肢静脉栓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不予收监执行。后经吉首市法院审理,认为该疾病不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疾病范围,于2012年5月3日,对杜江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后吉首市看守所三次将杜江投送收监,均被怀化市收押中心以其生活不能自理不宜收监执行为由拒收。迫于无奈,吉首市法院作出了因杜江患有双下肢静脉血栓,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

  2015年3月,吉首市检察院监所科对全市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监督检查时发现,对杜江一人有两份结果完全相反的决定书,判定其中必有蹊跷,随即依法展开调查。一方面从病情是否符合收监着手。首先认真对照1990年《关于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和2014年《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确定杜江所患疾病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其次,多次深入永顺县灵溪镇、吉首市看守所、社区矫正中心等相关部门了解到,杜江所患疾病经过治疗后,生活完全可以自理,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条件。另一方面从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着手。通过调查,吉首市法院第一次对杜江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行为系合法,但因怀化市收押中心多次拒收而在未对杜江病情进行医学鉴定的情况下将收监执行决定更改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行为已涉嫌违法。为此,当年4月7日,吉首市检察院立即向吉首市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经纠正,吉首市法院于7月6日再次给杜江送达了收监执行决定书。7月7日,杜江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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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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