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房产局5负责人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受审

03.12.2015  11:25

  12月2日,吉首市人民法院通报包括吉首市房产局原局长冉某在内的5人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受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冉某任吉首市房产局局长期间, 在租赁某学校教职工宿舍和学生公寓以及在联系购买某某小区商品房作为市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不正确履职、玩忽职守,致使国家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损失共计261 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7.08万元。

  被告人朱某某任吉首市房产局中层负责人期间,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吉首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过程中,在项目申报、确定实施主体等方面不正确履职,严重 不负责任,导致四家公司违规承建工程,部分未做工程得以验收通过并结算,其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损失1350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万元。

  被告人杨某某在任吉首市房产局副局长、分管保障性住房工作期间,在租赁某学校教职工宿舍和学生公寓作为吉首市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不正确履职、玩忽职守致使国家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损失36万余元,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万元。

  被告人周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5万元,为他人在工程承接、验收、拨款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 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5万元,为他人在项目申报、工程检查、保留项目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过近12小时的庭审,案件审理结束。因该案涉及人数众多、 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潇湘晨报吉首12月2日讯 记者刘双 通讯员田力 田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