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供销联社试点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程

13.07.2015  12:5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 ]1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总社基层工作会议精神,吉首市供销联社紧紧围绕《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2013-2015年基层工作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省总社、州社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指示,以丹青镇、河溪镇、矮寨镇等供销社为试点,加大改建、新建力度,增强基层供销社综合服务功能,目前以丹青镇供销社为试点的丹青镇公租房建设项目工程已完成前期全部招标工作,于7月上旬正式进入开工阶段。

    丹青镇公租房建设项目工程是吉首市供销联社结合县域经济特点,利用国家保障房建设工作要求,将吉首市乡镇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房建设、“红色股份”建设三个项目建设有机结合,以政府出资完善现有乡镇基层社房屋建设,由乡镇供销社管理和经营,乡镇供销社所在的村级组织享受利润10%的分成,发展吉首市的供销基层组织建设提出的基层组织建设试点模式。该试点项目工程以吉首市供销联社为项目业主,在丹青镇建设乡镇级别农贸市场一处,公租房32套,占地面积2576.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94.79平方米,其中公租房1623.68平方米,附属设施1871.1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63.24万元。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原丹青镇供销社将改建为第一层为乡镇级别农贸市场,第二层拟建成丹青镇供销社综合惠农服务中心,第三层至第六层为公租房,全部交由丹青镇供销社进行管理。

    丹青镇公租房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吉首市供销联社将继续按照与政府部门合作、与村级组织合作、产权式合作、直接投资建设等模式,在其他乡镇供销社共建共享综合惠农服务中心,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不断强化综合服务功能,让城乡居民享受到更多实惠便利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