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连横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举行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题研讨会
湘检网讯(张吟丰)10月14日,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在岳阳召开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第二次工作联席会议,共商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经济发展大计。
会议期间,湖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常智余主持召开专题研讨会,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围绕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展开了深入研讨。“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与基本原则”、“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责定位与路径选择”、“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探索与机制创新”三个专题的优秀论文作者作了典型发言,专家作了精彩点评,现将发言摘录如下。
第一专题: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与基本原则
吴忠良(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检察长):从根本上讲,对非公经济最大最重要的保护,就是法律上的平等保护。职务犯罪侦查人员要从维护宪法权威、践行法律原则、服务发展大局、回应群众需要的高度,把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和每一个具体司法环节,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对规模企业和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一视同仁,不搞选择性司法、差异化司法,更不搞不廉司法、徇私枉法,确保各类市场经济主体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在侦查办案中构建起“亲”“清”新型检商关系。
李绪龙(江西省鹰潭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服务好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应有之义。为避免可能出现的应然与实然相脱节的实践困境,应鼓励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积极加以探索,在依托检察职能和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尤其可以大胆尝试“事中法律服务”模式,并通过进一步丰富举措,确保工作真正起到实效。
第二专题: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责定位与路径选择
杨耀杰(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工作上,检察机关要坚持法治思维,找准定位,找准方向,守住底线、把好分寸,精准发力,以激发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才能,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为目标,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意识,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慎重妥善处理,把服务工作做到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的心坎上,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黄志强(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服务非公经济关键在于补齐短板,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对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及时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予以纠正;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行对非公企业的监管职责,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应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非公企业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不敢、不能起诉,起诉后也难有胜算的,检察机关应支持非公企业起诉,防止可能出现的因原被告双方地位不平等造成的败诉局面。同时,要积极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妥善处理涉非公企业行政申诉案件。
第三专题: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探索与机制创新
杨青林(江西省萍乡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萍乡市检察机关把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建立服务非公经济的快速高效工作机制,全市两级院侦监、公诉部门分别建立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台帐,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涉及到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实行定人、定时、定案“三定”办案责任制,尽产可能缩短办案期限。建立涉企案件民事救济绿色通道,推行重大非公有制涉企案件个案报告制度和挂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制度。
李春阳(湖南省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湖南省检察机关以侦查监督职能为支点,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坚持平等保护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依法保障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施工,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诚信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环境;依法维护企业及企业主合法权益,帮助企业整章建制,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妥善处理非法集资等案件,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安全健康的融资环境;依法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坚决防治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自由发言:
罗晓泉(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通过这次会议,看到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所作的积极探索和辛勤付出,很有作为。希望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树立好司法服务非公经济的理念,有大局观念、服务意识,把会议精神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许建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检察院代检察长):这次会议,对于我们基层检察院来讲,是一次深化认识、拓宽思路、十分珍贵的学习机会,深切感受到既有顶层设计,又有基层实践经验,对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有很深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意义,必将对鄂湘赣三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检察工作发展产生深远、积极的影响。
嘉宾点评:
陈波(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这次会议很有意义,也深受启发,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与时俱进,出台一系列举措,对于最终实现民富国强是很有作用的。大家的发言囊括了很多方面:加强侦查监督,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服务大局,强调惩办职务犯罪方式方法;探讨了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问题;探索出台了一些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等等。这些都非常有价值。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工作中,我们检察人员当前务必要学会换位思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更加强化协商办事的观念,为非公经济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工商联领导发言:
梅建敏(湖北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虽然工作性质、工作职能不一样,但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共同的目标让我们在工作中有密切合作的机会,检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对工商联的支持帮助让我深有体会,尤其是湖北省检察机关出台的“鄂检十条”,为推动全省非公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和促进力,提振了发展信心。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后,将会推动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联系,建立起稳定的工作联络平台,共同研究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好,共同为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作出贡献。
谭文英(江西省人大常委、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这次会议,是鄂湘赣三省非公经济人士的一件大事、喜事,标志着工商联与检察机关合作促进“两个健康”迈出重要步伐。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对非公经济始终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投资安全和投资收益,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法律地位和公平发展权利,为促进江西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在办案时坚持法治思维,充分考虑非公经济的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要进一步改变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要努力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主动和非公有制企业家交朋友,帮助和促进企业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加强沟通协调,巩固完善绿色通道,通过建立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合力。
汤新华(湖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书记):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旗帜鲜明地为非公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把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重要任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出台了《关于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深受广大非公经济人士的认同和赞誉,为湖南经济稳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希望检察机关在促进“两个健康”上进一步提高对民营企业保护的认识、准确把握对历史“原罪”处理的政策、严格界定对民企罪与非罪的边界、审慎采取对涉案企业的强制措施、着力加强对涉企执法行为的监督。同时要合纵连横,构建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量身定做,拓展服务民企的工作抓手;持续跟进,做好涉案企业的思想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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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