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酿积怨 倾力调解释前嫌
02.12.2015 19:34
本文来源: 法院网
拖欠款项惹纠纷
2002年6月,尹某与其所在的合福村签订了一份《山地租赁协议》,合福村将该村林场花果山全部租赁给尹某种植树木,租赁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2011年7月,尹某与冯某签订了一份花果山休闲会所宾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由尹某承包会所建设工程施工。另外,相关附属工程包括花果山游泳池、护面墙、挡墙等零星建筑工程也由尹某承建,冯某当即向尹某支付了上述附属工程款项共计127256元。工程完工后,冯某支付的附属工程款项却不足以支付附属工程建设费用。尹某向冯某讨要拖欠的70000元工程款,多次催讨未果后遂起诉至珠晖区人民法院。
各执一词不相让
在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言辞激烈,争锋相对。原告尹某认为被告冯某故意拖欠70000元工程款,此外,被告毁坏的40亩林木,应按4500元/亩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费180000元。因此,被告应给付工程款及青苗补偿费共计250000元。被告冯某则坚称原告尹某所述并非事实,其与原告已结清了工程款项,原告要求给付青苗补偿费没有事实依据,拒绝给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委托鉴定明证据
承办法官认为,当事人双方情绪十分激动,如果一判了之恐怕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很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结案才是最佳的解决方式。本案双方争执的焦点是附属工程实际造价问题,鉴于原告尹某未对附属工程造价申请鉴定,该院遂依法委托湖南兴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为:花果山游泳池、护面墙、挡墙等零星建筑工程造价为188794.95元。
倾力调解化干戈
有了鉴定结果,就具备了调解的基础。屈建国首先稳定原、被告情绪,待双方当事人情绪平复后,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工作整整持续了三个小时。最终,在他的全力调解之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冯某于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尹某花果山休闲会所附属工程款及青苗补偿费共计70000元。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至此,一场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平息。 来源: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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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15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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