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供销合作社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7月22日,怀化市供销合作社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直属企业书记、经理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议组织了全体参会人员对《问责条例》逐条逐句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市社党组书记、主任曾祥元提出四点要求。 第一,要知责。 每个分管领导、科长、企业负责人都要知责,要知道每个人都有责任。科长出了问题,分管领导有责任,企业出了问题,联系领导也有责任,干部职工出了问题,“一把手”都有责任。 第二,要有责。 每个人肩上都要有责任、有义务强化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切实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分内的工作。 第三,要担责。 每个人都要敢于担责、敢于担当,把责任担起来。 第四,要问责。 既不知责、有责、担责,出了问题就要严肃问责,要严格按照《问责条例》既要对党组织进行问责,又要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同时,曾祥元还重申了四项工作纪律。 第一,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市供销社分管领导、企业党政一把手不参加市供销社会议、外出离开怀化必须经市社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未经请假一律不得缺席会议或外出离开怀化。机关工作人员也要严格遵守分级负责的请销假制度。 第二,要认真坚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要加强对财务和社有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从今年开始,由市供销社监事会负责,每年对每个直属企业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和资产审计,审计报告报市供销社党组审议后印发执行。 第三,要时刻绷紧稳定安全生产这根弦。 每个直属企业都要高度重视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都要切实担起稳定和安全生产这个责任。 第四,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市供销社及直属企业要认真抓住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契机和春天,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及《中共怀化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抢抓改革机遇,特别是直属企业不能因循守旧,只守老摊子、只收资产租金,要开拓创新,要把企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同时,对一些重大改革项目,要认真考察、研究、论证,以防决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