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司法公开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的过程
访谈对象: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荆 亮
综治周刊:靖州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公开新方式的初衷是什么?
荆亮:纵向来看,就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而言,2013年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间节点。随着自上而下启动的司法改革,加强司法公开成为了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到我院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个小插曲。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打造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的具体要求,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依法公开裁判文书。我院在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总体是好的,但是总会有个别法官找到各种理由,不愿公开文书;同时也有群众反映,我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中存在个别“常识性错误”。
这个插曲引起了我的深思。在这样的背景下,我院开始探索创新司法公开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综治周刊: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荆亮:我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实现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出发点是好的,但没有想到的是,在推动这项工作的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些困难。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官主动性不足。不推不动,通报一次前进一步。对裁判文书公开、庭审公开,法官有畏惧情绪,害怕出纰漏、出岔子,认为网上晒文书就是加大法官的压力。二是选择性公开。个别法官因为担心庭审驾驭能力不足,不敢将“有影响”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而这些“有影响”案件也许就是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越是不公开,越容易被质疑。
综治周刊:针对这些问题,你们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荆亮:出现以上问题,究其根源,是法官对业务工作不自信,司法公开工作缺乏督查。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建设方面,我院细化了工作要求,明确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的目标,对因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公开的裁判文书,确立了由分管副院长审核的工作机制。
在创新信息公开机制方面,我院2013年开始实现了“法院开放日”的常态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各界群众代表参观法院,评议工作。此外,还创新性地设立了定期向辖区乡镇通报法院审理的各辖区诉讼案件情况的制度,以便于各乡镇针对具体社情,提出相应对策。
二是做到主动下访。为了强化法官的司法公开意识,我院启动了包括“干警大走访”、“院领导大接访”、“案件回访”在内的“三访”工作机制。其目的,一方面,是搭建司法与民意沟通的桥梁,这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工作方法;另一方面,是以主动下访的工作方法,培养法官主动公开的意识。法院不能“关门办案”,我们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也要关注案件的社会效果。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这个机制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提高法官业务素质。我们正在探索建立法官轮训机制,让每名法官都能接受到良好的培训和教育;组织裁判文书评比,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其次是强化司法公开工作督查机制。将司法公开工作纳入到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大大增加了法官的责任感。
综治周刊:目前,贵院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荆亮:通过一系列的工作举措,最直观的成效,是我院的司法公信力得到了提升。突出表现在:2014年上半年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意调查结果显示,我院法官整体形象位列全省法院系统第39名,居全市第二名,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近20个名次。
当然,成效不仅仅体现在这一个方面,还体现在,司法公开在倒逼法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推动树立司法权威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司法公开工作实际上是一项“为民服务”工程,群众满意不满意是关键。
综治周刊:在下一个阶段,您觉得司法公开工作应该从哪些方面寻求突破?
荆亮: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特别是如何实现司法公开工作的长效化、机制化,不让公开只是“一阵风”、“做样子”。此外,如何探究更为顺畅、群众更易接受的司法公开方式和途径,也是我们下阶段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总之一句话:公开司法的路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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