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请看清:长沙975台车可从事旅游服务

08.04.2016  16:21

   星辰在线4月8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周斌) 长沙市旅游局今日发布975台经交通部门确认、可从事旅游服务车辆的信息,要求全市旅游景区、酒店一旦发现旅行社使用无资质车辆作为旅游营运车辆的线索要第一时间向市旅游局报告,联系电话:88668466、88666280。

  通知表示,为保障本地游客旅游交通安全,提高旅游运输公司的旅游安全生产意识,整体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椐《湖南省旅游条例》第三十一条“从事旅游客运、旅游团队购物、旅游管理咨询、旅游网络营运的企业应当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长沙市旅游局对具备旅游营运资质的旅游运输公司进行了备案建档工作(已在长沙旅游政务网进行公示)。

  各旅游企业租用旅游车辆时,须根据长沙旅游政务网公示的《长沙市旅游营运车辆信息汇总表》,选择已备案的旅游运输公司和车辆,审核旅游运输公司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仔细查看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提供的运输服务范围是否相符)等公司资质材料以及旅游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等车辆及驾驶员资质材料,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并签订正规的旅游车辆租赁合同。导游接到派团任务时,要与旅行社相关人员核实旅行社《电子行程委派单》所列旅游车辆与团队实际用车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导游有义务要求旅行社相关人员在旅游团队出发前修改到位;旅游团队出发前,导游要现场查验旅游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旅游包车线路牌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等是否齐备,对拒绝提供证照或不配合导游工作要求的,可向市旅游局举报或投诉。一旦发现旅行社使用资质不全的旅游车辆或旅行社《电子行程委派单》所列旅游车辆与实际不符的,将依法严查。

  全市各旅游景区、酒店要对旅游团队用车实施重点监督,以长沙市旅游局公开发布的已备案旅游车辆名单为基础,建立本地旅游营运车辆数据库。数据库以外的车辆须提供《道路运输证》、旅游包车线路牌、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等资质证明方可进入旅游景区、酒店,否则景区、酒店停车场一律不得接纳停放。旅游景区、酒店一旦发现旅行社使用无资质车辆作为旅游营运车辆的线索要第一时间向市旅游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