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变速箱纳入“以旧换再”全国试点

18.08.2015  14:14
      近日,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同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实施的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在全国启动。这是继完成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第一批试点工作后,实施的又一项利国惠民政策。

        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被纳入此次“以旧换再”的产品目录中,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10家企业为试点单位,负责实施汽车发动机和变速箱再制造产品的“以旧换再”工作,涉及112个型号发动机和变速箱再制造产品。

        “以旧换再”是指中国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国家按照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销售价格扣除旧件回收价格)的一定比例,通过推广企业对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再制造零部件产品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而且经过审核认证的产品必须在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再制造产品认定标志。企业需按照《再制造“以旧换再”推广产品标识内容》进行标志,标志可以直接印制在包装箱上也可以以不干胶形式印制,且需张贴在产品外包装的显著位置。

        据了解,再制造服务体系将围绕旧件回收、拆解、清洗、验收、销售等过程,以政策引导等方式为再制造行业提供服务。重点解决再制造的旧件回收体系建设、电子商务交易体系建设、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产品质量第三方检测与认知体系建设、产品质量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等问题。通过规范进口旧件种类与流程,完善财税政策,扩大“以旧换再”试点范围,加大补贴力度,政府采购引领示范作用,保险与金融服务的支撑作用,并调研企业急需的其他政策措施,从每个环节逐一突破。

        为更好地全面推进我国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中国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编制工作也正在紧密筹备中。为保障“以旧换再”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家委托有关单位开发了“以旧换再”管理系统,同时组织编写了地方管理部门和企业的操作手册。

        企业需在信息系统上统计和上报再制造产品的销售数据,保证再制造零部件“以旧换再”的交易数据及时传输、审核、上报,方便各级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及监管全国“以旧换再”业务开展情况,随时掌握“以旧换再”各项业务状态,保证企业能够及时拿到补贴,协助再制造企业完善营销网络。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