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尧臣厅长受省人大环资委邀请讲授新《环保法》
3月9日,受省人大环资委邀请,刘尧臣厅长受邀出席全省人大环资委主任会议并进行专题讲座。整个上午的讲座中,刘尧臣厅长介绍了我省当前环保工作形势,新《环保法》的主要特点,《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的联系与区别,并对各级人大加大对环保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希望。省人大环资委主任邹学明主持了今天的讲座。
刘尧臣厅长介绍,我省环保工作的整体形势是形势严峻,压力巨大,来势很好。我省环境形势严峻主要体现四个方面,一是企业结构偏重,粗放发展问题较为突出;二是过去发展过程中,累积形成了重金属污染、中心城市和重点工矿区大气和水体污染、农村地区生态与环境恶化等三大问题;三是各级财政对环境投入有限;四是社会各方面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很高但参与度较低。与此同时,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四方面的压力,主要是协同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难度较大,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与就业增收权益矛盾突出,污染治理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量大,以及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难度较大等。尽管如此,刘尧臣厅长对未来做好环保工作信心满满,认为来势很好,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了新阶段,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执政理念发生深刻变化,建设生态文明已成共识;二是人民群众对迫切要求建设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积极性高;三是我省已在湘江流域重金属治理、长株潭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县推进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四是推进全省环保工作的思路更加清晰,逐步走出一条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面加强执法监管、增加公众参与、加强科技与产业支撑体系建设,推进环保工作的新路径。
刘尧臣厅长详细介绍了新《环保法》的特点,体现三个方面的“新”:一是立法理念新,明确了环保法的国策地位,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始终,实现了从“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到“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立法理念的转变,明确了“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五个原则;二是制度新,实现了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生态红线制度、跨行政区域的污染联防联控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质量评估制度、向同级人大汇报年度环保工作等10项制度创新;三是新在重大措施,提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等特殊措施,用专门章节和大量篇幅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作出规定。同时新《环保法》体现了三方面的“严”,一是严在制度,如上述10项制度创新;二是严在责任,包括各级政府的责任、负有环境保护监管的职能部门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乃至广大公民的责任;三是严在处罚措施,如信息公开和建立诚信档案、公益诉讼,对企业的限产停产、停业关闭、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等多种手段,使环保执法真正有了钢牙铁齿。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我省已广泛开展各个层面的宣传学习与研讨,部署了环境风险大排查和计划执法等多项措施,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刘尧臣厅长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是我国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的两部重要法律,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省人大把《水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检查列入今年重点工作,对推进我省环境质量改善意义重大,环保部门一定认真配合并接受检查,建议各级人大在该项工作中从以下五方面工作着力推进:一是在《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各市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在环境资源等领域立法权力下放的背景下,着力推进地方环保立法工作;三是支持执法部门严把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关,严控重点企业突出环境问题;四是着力推进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尤其是执法能力建设、城乡垃圾和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等;五是着力支持和加强市县环保部门班子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
讲座结束后,刘尧臣厅长还与市州的环资委主任进行了沟通互动,回答相关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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