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
5月27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5月25日正式公布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及相关操作规程(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权威解读。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马保华介绍,5月27日起,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填写《长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登记)表》,并签订协议后,就可以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据了解,申请表除了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外,还需要如实填写职业类别、从业时间、拟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拟月缴存额及首次汇缴年月。
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其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当年新参加工作的,以该人员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8%-12%。
马保华说,有工作单位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一般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50%。现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就需要个人承担全部费用。通知规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度为1390元),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归集处处长、执法大队队长陈洪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将可享受到同等的提取、贷款等权利。
通知还规定,如果自愿停缴销户提取的,缴存人可即时提取,但缴存人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贷款未结清的除外。凡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陈洪说,当灵活就业人员有了正式工作单位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至单位缴存,而当职工离职且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也可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专户继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