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行政系统发布三年行动方案 助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全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现场。
湖南省司法厅厅长范运田(右三)一行观摩宁乡市资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与会代表观摩“智慧宁乡”矛盾纠纷信息平台。
红网时刻11月15日讯(记者 徐士洁 黎鑫)今天上午,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长沙宁乡市召开。会议透露,湖南将在全省建设一批“四无”(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湖南省司法厅厅长范运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法委“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和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了《全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部署,湖南将在三年内让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率达到100%;行业性、专业性和派驻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率达到80%以上;各市州人民调解协会建成率100%;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和个人品牌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达到调解员总数的30%以上。
同时,全省还将建设一批“四无”(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非正常死亡、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范运田要求,各地要对标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坚持纠纷隐患排查在先,增强预见性;坚持矛盾纠纷就地调解,增强主动性;织密立体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增强规范性;选优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强专业性;整合资源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增强联动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姿态,推动三年行动在湖南生根结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基础保障、理论研究和宣传表彰,以坚强领导和创新引领,加快打造湖南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推动“枫桥经验”在湖南发扬光大、再结硕果。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实地观摩了“智慧宁乡”矛盾纠纷信息平台、宁乡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宁乡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人民法院调解室、城郊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城郊街道派出所调解室,资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坝塘镇保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6个调解工作现场。会上,宁乡市委、市政府,郴州市司法局、津市市司法局、新宁县司法局4个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作了经验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