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成效斐然 做大做强仍需给力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全省经济结构中最具活力、最具潜力、最具竞争力的经济成分。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已经涵盖国民经济三大产业,成为涉及各行各业的庞大经济体系。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了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大为非公有制经济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文以湖南非公有制经济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2014年及历史数据和调研数据,对湖南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之上,结合当前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发展呈现出来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前景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为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一、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成绩
(一)经济总量持续扩大,在地区经济中的地位逐年提升。 2008年以来,湖南非公有制经济总体健康平稳发展,增加值由2008年的6252.27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5896.32亿元,总量增长1.5倍,年均增长13.4%。2014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8.8%,比2008年提高2.8个百分点,比重稳步提升。
2008—2014年,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增速经历了先加速后减缓的过程,但增速一直高于GDP增速,年均增速比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快1.4个百分点。分产业看,近6年来,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6%,增幅比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低0.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6%,比全省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2.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1%,比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低1.4个百分点。
(二)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二、三产业比重上升。 湖南非公有制经济三次产业构成由2008年的12.9:48.5:38.6,调整为2014年的4.3︰56.0︰39.7。其中,第一产业比重下降8.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提高7.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提高1.5个百分点。与全省三次产业结构比,2014年非公有制经济第一产业比全省低7.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全省高9.9个百分点,其中工业高10.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全省低2.6个百分点。2014年,从各行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程度来看,非公有制增加值占本行业全部增加值比重超过50%的行业有:房地产业(90.8%)、批发零售业(86.0%)、住宿餐饮业(83.9%)、工业(74.3%)和建筑业(53.5%),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这些产业领域的主体和重要力量。
(三)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 2008年以来,湖南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增加值增速明显领先于全部非公有制经济。2014年,湖南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7987.16亿元,是2008年的3.0倍,总量占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50.2%,比2008年提高7.7个百分点。2008—2014年,全省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年均增长19.9%,比全部非公有制经济年均增速快5.9个百分点。2014年,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增长11.8%,比全省规模工业增速快2.2个百分点;总量占全部规模工业的74.0%,比2008年同期提高19.0个百分点。
(四)投资连年攀升,发展活力比较充足。 2014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078.95亿元,是2008年的4.3倍;总量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68.7%,比2008年提高9.9个百分点。2008—2014年,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额年均增长29.6%,比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高2.1个百分点。2014年,非公有制工业完成投资额8173.55亿元,是2008年的4.8倍,年均增长32.2%,增幅比全部工业投资年均增速快1.1个百分点。
(五)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数量质量稳步增长。 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有个体工商户205.48万户,是2008年的1.9倍;资金总额1226.07亿元,是2008年的2.8倍;从业人员385.15万人,是2008年的1.9倍。在全省个体工商户中,批发和零售业户数最多,达到146.53万户,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2个行业门类户数超过10万户,分别达到17.39和15.90万户。2014年,户均资金为5.97亿元,比2008年增长2.02亿元。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有私营企业38.40万户,是2008年的2.8倍;注册资本15336.07亿元,是2008年的5.5倍;从业人员582.62万人,是2008年的2.9倍。2014年,户均注册资本为399.38万元,比2008年增加196.56万元。
(六)就业与税收不断增加,社会贡献显著。 2014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实缴税金1490.96亿元,是2008年的3.0倍;年均增长20.6%,比全省实缴税金年均增速快2.3个百分点。总额占全社会实缴税金的53.3%,比2008年高5.2个百分点。其中,实缴国税627.46亿元,是2008年的2.4倍;实缴地税863.50亿元,是2008年的3.8倍。2014年,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吸纳二、三产业从业人员2103.00万人,比2008年多吸纳232.28万人,年均增长2.1%;总量占全社会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87.9%,比2008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第二产业吸纳从业人员911.00万人,占全部第二产业的93.0%;第三产业吸纳从业人员1192.00万人,占全部第三产业的83.0%。
二、湖南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仍然复杂多变,需求增长放缓,融资成本偏高,产能利用不足,生产景气程度下降,非公有制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比较突出。
(一)增长速度有所减缓。 2014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速比上年增长10.3%,比上年同期慢1.2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8%,比上年快3.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11.1%,比上年慢2.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增长9.8%,比上年慢0.3个百分点。其中,全省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增长11.2%,比上年同期低2.6个百分点。从历史数据看,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增速自2010年达到阶段性高位以后,呈现回落态势,增速从16.0%一直回落到2014年10.3%。
(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门槛”限制仍然较多。 多年来,全省非公有制企业绝大部分仍布局于批发零售、工业制造、居民服务等传统行业,一些高回报率的垄断行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成为了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困难的“玻璃门”、“弹簧门”。以规模工业为例,非公经济规模工业企业主要分布在化工、建材、食品、机械、煤炭和有色行业等行业。烟草制品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和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等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数比重偏低。因为在“市场准入”上缺少公平竞争的政策待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同时,个别部门和地区保护主义仍然存在,加大了非公经济发展的交易成本和社会成本。
(三)非公企业规模优势不突出。 以规模工业为例,2014年,湖南拥有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12256家,占全部规模工业企业数的90.8%;资产总计11889.2亿元,占比57.0%;主营业务收入25562.1亿元,占比76.8%;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1214.2亿元,占比79.7%。资产、收入、利润户均指标分别仅为国有企业的12.2%、26.3%和18.7%。非公有制规模工业经济数量上占优,但在单位规模与国有的差距十分明显。分企业规模看,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的非公有制经济工业企业有7户,占规模工业过100亿企业的35.0%,远低于非公工业企业数占全部规模工业企业数比重。全省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缺少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限制了全省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的产业聚集和发展,并带来了产品附加值低、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含量不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低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壮大,进而影响到非公有制经济整体实力的提升。
(四)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仍然比较突出。 近年来,全省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有了一定缓解,但是一遇到经济调整,信贷收缩,非公有制企业受到的金融压力仍然较大。融资难一直是非公有制企业反映最多、矛盾最突出的问题。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小、成本高,一方面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相对较大,另一方面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成本又普遍高于银行。据最新全省企业景气状况调查结果显示,除19.4%的规模工业企业无融资需求以外,仅有3.2 %的企业认为融资“容易”,56.6%的企业融资情况“一般”,20.8%的企业融资“困难”。与上年同期比,认为融资“容易”和“一般”的企业占比分别下降1.1个1.8个百分点。
(五)部分行业产能相对过剩,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 一般认为,产能利用率的正常区间在79%—83%之间,若总体低于79%,则可能存在产能过剩的现象。据最新全省工业企业景气状况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非公企业平均产能利用率为74.0%,明显低于公认的合理标准。分行业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59.8%)、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9.4%)、其他制造业(66.1%)、造纸和纸制品业(68.9%)及通用设备制造业(70.9%)等5个行业平均产能利用率偏低。产能结构性过剩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企业决策不够科学、投资盲目,导致部分行业企业一哄而上,产能增长过快。二是转型升级滞后,落后产能淘汰不力。部分企业调整升级跟不上发展环境变化,在竞争中失去市场,形成产能过剩。三是准入机制相对缺失。部分产业准入条件与管理不够规范,低水平项目仍有进入。
三、促进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进一步完善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围绕已经出台和国家将出台的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出台操作性强的相关实施细则或具体措施,定期督促检查,加强落实。二是营造良好的政务和市场环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省直部门审批项目,推动市州将有关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县。切实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三是完善促进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坚持每年开展市州非公经济发展考核评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全省发展非公经济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省委省政府表彰一批发展非公经济先进县市区、服务先进单位、优秀非公经济企业家和创业标兵,形成浓厚的发展氛围。
(二)进一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做大做强一批优势产业,加快构建多点支撑产业发展格局。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现代农业、军民融合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汽车及零部件、移动互联网、信息消费、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二是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快重点行业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进程,全面普及企业供应链、客户关系等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信息化示范项目建设,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业务应用向综合集成和产业链协同创新转变,支持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是加强质量品牌建设。鼓励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完善质量管理机制,实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产品溯源管理制度。支持企业争创湖南名牌、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依托产业优势,打造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商标国际注册,使用自主商标拓展市场。
(三)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 一是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支持国有资本进入优势及高科技非公有制企业,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推动非国有资本进入公共建设领域。市场准入标准和扶持政策实行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和非公有制企业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或准入门槛。三是定期向民间资本和非公有制企业开放一批政府投资项目。民间资本和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合作合资、直接建设、用地开发、股权并购、委托经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全过程参与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四)培育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大培育力度。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占有率高、自主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发挥大型企业集团的带动效应,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区域产业配套能力。二是提升核心竞争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平台建设。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家重大发明创造的大型企业,在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省新型工业化等相关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三是支持上市融资。将盈利能力强、科技含量高、有上市意愿的大型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落实相关政策,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税务辅导和信贷支持。
(五)培育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一是建设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围绕比较优势、区域特色和延伸产业链的配套生产,着力培育一批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引导基地走品牌化发展道路,发展区域品牌产业基地,为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提供发展载体,推进全省区域优势经济发展。二是培育壮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立足地方资源、区域经济优势、产业结构、科技水平等综合因素,围绕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提高企业之间协作配套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群体效应,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效应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三是推动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工业园区的载体作用,依托园区建立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加强规划指导,引导园区准确定位,为特色产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提供良好的载体。
(六)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1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对有足额抵押物或由担保机构提供足额担保的贷款,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降低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费率。二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省、市(州)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网上融资超市等形式,创新银企对接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采取上市募集和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运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融资。三是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设立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规范民间借贷,引导各类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注:2014年数据均为年快报数。
承办:工业处
执笔:罗 彬
核稿:周颖江
责编:黄湘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