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力保障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游劝荣
近年来,湖南省检察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持续发力,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取得了初步成效。
厚植服务理念,努力凝聚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思想共识。倡导并践行“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致力于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致力于更加持久、更加精准地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建立“除虫护花”机制,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针对评估预测的风险制定预案,尽量将办案对企业发展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建立“依法容错”机制,出台《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建立法律问题化解机制,制定建立检察机关派员驻工商联挂职制度、参与政府履约专项清理工作、支持非公企业依法开展法律维权等7个方面的意见措施,切实为非公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最有效的服务保障手段,着力营造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坚决打击侵害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抢劫、盗窃、诈骗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活动,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重点纠正侦查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随意插手经济纠纷、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等问题。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坚持查案与查漏、提出检察建议与提出决策建言相结合的“双查双建”预防模式。
改进司法方式方法,提升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整体效果。注重依法平等保护,坚持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保护。坚持以公正司法促发展环境优化,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敢于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来约束自己,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司法的检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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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