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反恐法草案 严防利用航空器或飞行活动实施恐怖活动
26.02.2015 12:45
本文来源: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反恐法草案拟加强航空器及飞行活动管理
2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二审稿,对严防针对航空器或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作出了相应规定。
针对低空空域开放和无人机等技术发展的情况,草案二审稿规定,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增加电信、互联网、金融等单位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规定
对草案一审稿中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预设技术接口、报备密码方案的规定,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增加电信、互联网、金融等单位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规定,将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由不得少于三十日修改为不得少于九十日。
明确盘问、检查、传唤需依法进行
为处理好反恐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强化执法规范,防止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关于盘问、检查、传唤等措施的规定中,明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在草案一审稿关于查询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规定中,增加规定审批程序;在草案一审稿关于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的约束措施的规定中,明确批准程序、适用情形和期限,并适当调整有关约束措施。
拟重奖科研人员促进成果转化
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促进科技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完善了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为加大奖励力度留下了空间。草案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法定的最低标准给予奖励和报酬。
草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自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责任编辑:陈柳)
本文来源: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6.02.201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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