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检察: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有了专门部门
16.11.2017 03:09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据了解,更名后的“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在原林业检察职能基础上,新增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环境监管失职等涉及生态资源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活动监督等,全面加强了生态资源执法检察监督,使得该院打击生态资源犯罪力量更加集中,案件跟踪更及时,办案更有质效,生态资源监督触角进一步延伸。
同时,该院将以此次更名和职责的拓展为契机,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主动加强与环保、国土、水利以及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情况摸排、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结果反馈,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形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合力。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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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2017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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