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巡回法庭进村调解 村民小组纠纷得化解

08.12.2016  12:06
  • 庭审现场
  • 承办法官与原告方进行调解
  • 人民陪审员做被告方工作
  • 与双方一同核算确认退还款项金额
  • 原、被告双方认真查看调解协议
  •   “法官,我们听你的!大家也不是不讲理的人,他们愿意把钱退还给我们,我们也愿意退一步。你给我们做个中间人,我们同意调解!” 2016年12月7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到双牌县麻江镇麻江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同村两个村民小组间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及人民陪审员的耐心调解下,这起起持续一年多、引起当地群众强烈反响的纷争终于平息,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案件的起因是因为一笔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麻江镇地处阳明山国家森林公园脚下,全镇林地面积广泛,林木蓄积量十分丰富。为保护山区生态状况,麻江村第九村民小组的一片山场林地被划为了生态公益林。从2009年起,根据国家相应政策,九组村民可以得到一笔生态公益林补偿款。2015年,麻江村第七村民小组的部分村民了解到,所划分的生态公益林范围涵盖了部分属于七组村民的山场林地。经核实,该生态公益林内约有950亩的山场是属于七组村民所有。

      七组村民认为这950亩的生态公益林是自己小组所有,补偿款也理应发放给自己小组的村民。九组村民多年来所领的补偿款中,属于这950亩林地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遂要求九组按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返还自2009年以来的这部分款项。

      而九组村民则认为,当初划分生态公益林时,是林业部门确定的范围和面积,自己小组也并不知晓其划分的具体情况,补偿款也是乡财政核发的,自己不存在故意冒领补偿款的情况。而且,其中有争议的林地大部分属于“插花山”,(所谓“插花山”是指一个村民组的山场或地块,因历史或其他原因不在本村的行政区域内,而是插花在其外的省、县、乡、村行政区域内),界限也不十分明晰。在划成生态公益林后,这些山场林地也一并是由九组村民进行建设、维护和管理,九组的村民对此是有一定投入的。加之,七组要求退还的补偿款金额过高,所以不同意按七组提出的数额退还。

      两个小组,因这笔补偿款产生纠纷,以致摩擦不断,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司法所、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调解,问题一直未解决。2016年11月7日,七组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九组告上了法庭。

      立案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分析案情,进行走访、核查实情。在仔细分析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原、被告双方虽然颇有怨气,但其实矛盾并不十分尖锐,分歧也不是特别巨大,并没有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而且,一纸判决很有可能让已经剑拔弩张的两小组村民关系进一步恶化,并不利于村镇的和谐稳定,遂特别邀请对案件情况十分了解的麻江村村支书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以期能够在庭审当中,使双方达成和解。同时,鉴于此案在群众关注度较高,村民参与度大,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开到当地,现场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

      2016年12月7日,双牌法院茶林法庭在麻江镇镇政府会议室开庭审理了此案。来自两个村民小组的几十名群众旁听了审理。承办法官从实现互利共赢的角度出发,竭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确定争议林地面积、实际补偿标准,核算补偿金额。经过合议庭在休庭后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从法律、道德、人情等各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和疏导,最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达到了定纷止争,让村民和谐共处的目的。 来源:双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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