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检察院督促起诉追回392万国有资金

19.07.2017  23:45

  2017年以来,双峰检察院加强民事督促起诉检察职能,对发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有可能受到损害时,积极建议行政执法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提升管理水平。近日,在双峰检察院民行科的督促下,双峰县国土资源局收回了拖欠已久的国有土地出让金392万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017年以来,双峰县检察院主动对政府职能部门中资金额度大、资金来往频繁的国土局、电力局、电信局等单位进行了走访调查,在县国有土地出让挂牌交易情况进行详细摸底排查时,发现宋某于2016年7月在双峰县国土局对国有土地挂牌竞价转让时总价得到国有建设用土共7543.1平方米,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为1592万元,但宋某只缴纳了1200万元,尚有392万元没有支付,国土局对此笔款项多次催讨,但是催缴效果不理想。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双峰检察院及时与县国土局联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和《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支持、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于2017年5月向县国土局发出督促起诉的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行使民事诉讼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拖欠的国有资产,国土局依法接受了建议书。

  近日,宋某主动向国土局缴纳了欠款,至此,拖欠的392万土地出让金,经双峰检察院督促履职后被成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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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杨媤椬(实习)       审核: 江世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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