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28.10.2015  09:13
 

10月22日,双峰县政府制定出台《双峰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虽然法律法规对各级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作了规定,但是这些职责分散于多部法律法规中,不够系统、也不易操作,有些部门对自己应当承担的职责,认识和落实也不够到位。双峰县此次制定出台的《规定》共分六章十六条,它系统性的阐述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了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在全县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之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同时,《规定》也非常具体的明确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环保责任,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将促进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